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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桥梁管理【
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擅】。自从事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二)】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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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
— : (四)—。在桥上摆摊设—点、施工作》业、堆放《。物料:。;
— :(五)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六,)在跨河桥》。上,下游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
《 (七)其他损害城!市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车船、行人过】桥禁止损伤桥梁设】施机动车禁》止在桥上试车超重】车、履?带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物的车辆过》桥,时应征?。得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行驶
第三十二!条 利?用桥梁、涵》。洞敷:设各类管线或者架】设其它设施》的应持?有关规划手续和图】纸资料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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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观,测,、检查桥涵内部结】构变化情况定—期记:录、积累《。。资,料,及时养护维修—确保桥涵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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