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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桥梁管理
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擅自—从事: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二)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
《 《(四:)在桥上摆摊设点】、施工?作业、堆放物料【;
【 (五)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六)在》跨河:桥,。上下游?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
! (七)》。其,。他损:害城市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车船、行人过桥禁!止,损伤桥梁设施机【动车禁止《在桥上试车超—重车、履带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物的车【辆过桥时应征得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行驶
第三】。。十,二条: 利用桥梁、涵洞】敷设各类管线或者】架设其它设施—的应持有关》规划手续和》图纸资料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观测、【检查桥涵《内部结构变化—情况定?期记录、积》累资料及时》养护:维修确保桥涵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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