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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桥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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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擅【自从事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 (二《)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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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
《 (四)在!桥上摆摊设点—、施工作业、—堆放物料;
】 (五)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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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跨!河桥上下游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
(】七)其他损害城市】桥涵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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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车船、?行人过桥禁止损伤桥!梁设施机动》车禁止在桥上试车超!重,车、履带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物】的车辆过《桥时应征得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行驶
第—三十二?。条 利用《桥梁、涵洞敷设各类!管线或者架设其它】。设施的应持有—关规划手续和图纸】资料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观测、检【查桥涵?内部结构变化情况】。定期记录、积累资料!及时养?护维修确保桥涵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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