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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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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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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条 凡》因管线施工、设置】书报:亭,、电话亭、治安亭、!指,路牌、广《告,。牌、杆件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其它原因需》临,时占:用或开挖道》路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手续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道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方可占用!挖掘
《 占用(挖掘!)期间要保》持占:用(挖?掘)场地《。围,圈的整洁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开挖】道路期间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期满后及时修复超】过批准的《。期限要?续办:占用(挖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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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开—挖时若影响地—上或地下管》线设施建设》单位应与设施—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临街的建!筑工:地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主干道!临街面施工围墙【高,度,2米以上距路沿【石不:少于:。3米挂网封》闭作业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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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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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城【区人行道《必须按规《划要:求铺设?人行道板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组织建!设人行?道应设立《残疾人通道禁—止擅自进行开、【改通道口或改装人】。行,道板等?改变市政公用设【施行为因《建设施工需要改变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审批
》 开、改城市道!路道口?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由市政】专业单位施工其【建设以及《使用期间《的养护、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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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辆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超【。重车、铁轮车、履带!。车因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城?市道路时在采—取防护措施后—报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不!损坏路面的前—提下于指定时间【和,指定道?路,通行
第二十【六,条, 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外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因其它情况需】挖掘道路的应先【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并】采取交?通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点应当统!。一规划规划方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纳入财政】专户挖掘修复费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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