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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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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对城市】排,水设施应建立管理、!养护:、,维修和疏《浚制度保持管渠畅通!不得污染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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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 (一)任意【损,坏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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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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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杂物;《
》(四)任意在—检查:井、排水道》口及:排水:明沟内设闸憋水或】安泵抽水
第三】十六条 凡》因需要临时》占压、?开挖排水管道者应】。。事先报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占?压、开挖
第三十!七条 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简?称排:水户)必《。须服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办理排水许】可手续禁止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对】未,办手续仍在排—放的:。必须限期改正或按规!定补办?排水许可手续
第!。三十:八条 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应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手续】经审查批准指定排】水网点后排水—户方可排水
】 , 因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指?定临时排《水网点后方可排【水
第三》。十九条 《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实,现,雨,污分流
—。 (一)住宅小区!或房屋建筑没有雨污!分流的应有计—划地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排水设施应符合】排水:管网的规划实行【雨污分流并》与现:有市政公用设施【相配套
》 , :。(二)需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同意:由市政专业》单位施?工,接管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支—付
第四十条【。 排水户排放污【(,废)水一律进入附】近,的,排水干管《严禁直?接向河?道中:排放排水户应—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处!设置采样、》检测:流量、排水控制装】置,的检:。查,井
第四十一条 !排水户污《(,废)水进《入干管前必》须保证其支管(沟)!的封闭和日常养护如!发生向外渗漏应立】即修复对未及时修】复的由专业管—。理单位派人》修复所需《费用由排水户—承担
第四—。。十二条 凡》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必须经过自行—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遇!到险情需要截—水,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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