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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旧城改造》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符合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 第!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按照规!定进入有形市场实】行招投标  【   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并《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贷款【。和其他?方式:筹措    【 鼓励国(境)【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通】过国(?境):内外:。资本投资建设的【。大型桥?梁,、公共停车》场、隧道等》经依法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停车【。费或者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获【取投资回报 【。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从事:广告、授予冠—名权等经营》活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建设应严格】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应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参与规划、设计!的审查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含单位、住宅小区】、开发区等》)施工过程》。的监督?并对各?管线的位《置,、走:向、标高《、材料、管径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未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覆盖》 :   ? 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竣—工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工》程竣工图及》整套施工文件—等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保修制度保修期为壹!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承建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经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 《   (一)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同级审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定额标【准,组织审计财政部门】据实核拨;》    (—。二)市城区的里弄】小巷:。。。的道路、排水、照】明由信州区政府负责!管理、养护、维修】   《 (三)《由单位、《法人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进行》监督检查   】  单位、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变化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利用市政公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应《。当经产权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活动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设置在》城市道路范围的【各类管线的》井(孔?。)、井盖、标志【由管线管理单—位,按照城市《道路的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和维护 第十八条! 禁止偷《取和:破坏设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类管线?的井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收购各《类管线井《盖及其它市政—工程设施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