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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修《改,
第九—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五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报告和征【求意见的情况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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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城—。市规划?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 ,。 (一)规》。划公示情况和公众意!见,;
(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情【况;
(】三)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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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规划《涉及非强《制性内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局部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一百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更对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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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建设项目对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存!在明显缺陷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法律》。。、,法规、规《。划需要作出》修改的其他情形【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时应当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体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要《求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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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后依照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程序报】批,;涉:及修改规划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先修改规划条件【
《第一百零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依法!组织修改
【 , (一)总体规划修!改后需要修》改,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影响规划】。用地布局的;
【
:。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在实】。施中发生《明显不?适当的
【 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修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先修改?总体规划规划修改】。后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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