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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各】有关控制指》标,为低限指《。标在规划实施中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当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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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本章规定】各项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规划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 第?一百零四条 — 城市用《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城—市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共10大【类,前,9大类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不纳》入城市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兼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经公:布的建设用地—兼容性表执》行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同一用地中》类的视同《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
— , 第一百零》五,条 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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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有】利于城乡规划统一实!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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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绿化《、河涌、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后无】偿交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 第一百零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指标包?括,。规定性技术指标和】指导性技《术指标两大类—规定性技术》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和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以及其他环】境要求?
【 第一百零七条【 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橙线等“六线”的!规划控制范围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原》。则严禁在“》六线”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交、给排【水、环卫、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城市防灾等】设施
!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
【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 城《市红线是指经过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道路和建!筑的规?划控制线《
城市】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一!百零八条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等应?当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筑》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 ,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当按》本章附表四执行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影—响项目周边利益的】前提下?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允?许提:高5%?以内的?开发强度
】 对未列【入附:表四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得【超出附表四中—住宅建筑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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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条 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附表!四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附表四规《定值的但其扩建【或者加层后破坏【原有空间结构和环】境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第】一百一十条 各】类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及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者其】他开放空间建—筑,。物地下?。层、:半地:下层:。。用于:停车、消防》、,。电梯井等公共用途以!及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三节 建筑!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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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 《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当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 住【宅建筑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争取】较好朝向避》免东西向布置—住宅建筑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要求底层住】宅窗台面大寒日【不,得,少于二小时》的日照时间老—年,。人居:住的:居室窗台面》不,。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二:小时对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不影】响周边利益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正向—。间距允许降》低,10%?以内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一小【时的标?准,
【。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住宅建》筑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住宅建筑侧!。间距规定多层与多层!。住宅之间《不应小于6.0【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应】小于13m;—
》 (二)在同一】地面标高上多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方向布置的长—边间距不《得小:于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东西方】。向布置的《长边:。间距不?得小:于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多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0.—。8倍且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m;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超过14《m的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计算—;
《 (三)高】层与高?层板:式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且其最小值为30m!;,高,层,板,式与南?侧高层?塔式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塔式建筑计算!高,度的0.6倍—且其最小值为—24m;
! (四《)相邻两《建筑:南北方向平行布【置时北面为高—层南面为多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北面为?多层南面《为板式高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面板】式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其,最小值为《30m;北面为【多层南面为塔—式高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面塔式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的0:.6倍其最小值为2!4m;?
《 (《五)一类低层独立式!成片住宅地区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1.4倍;
! (》六)不在《同一地面标高—上的建筑在不—影,响消防、《交,通,。、,绿化等前《提下建筑计算—高度可以加》减地面高差》;
】(七)建筑消防间】距要求多层与多层】之间为?6m多层与高层【之间为9m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m
【
第一百一十】三条 ?。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控制;【
【。(二)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住宅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 (三—)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侧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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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楼—等公:益性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在住】宅间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以上
【 工业【、仓库及《其他特殊建筑其【间距按有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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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五条 建【筑间距一般》指,建筑物?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但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m长的凸《出部分凸出距—离不超过1》m且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物外墙】总长度的1/—。4的其最小间—距以:建筑外墙计算住宅建!筑阳台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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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相邻建》。。筑的高度相同建筑】间距各分摊》一半;相邻建筑高】度不同按《建筑高度比》。例分摊民用》建筑与?非,民用建筑相邻或混】合布置的其建筑间距!民用建筑按》规定:间距退让一半非民】用,建筑按?有关规范退让—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相邻临—街多层?建筑侧面《间距不小于6m【其端墙不得》开,窗;锅炉、烟道【、垃:圾道、空调板等不得!临街:布置;临街的雨栅不!得直接向人行道【滴水:。;,。。各种:管,道应避免临街—外露
第四节 !建筑退?让控制
《
第一百一十—八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公共绿地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相《应层次的专业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附,表六: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公路、》。消防、环保、防汛】。、,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城市景观!和各种保护范围等】要求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正常的建筑间距【要求
! ,建筑工程退让道路、!河道等范围》只能:用于绿化、人—流集散?。及市政工《程的建设绿》化及市政工程—建设仍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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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后退红线指标【分为后退用地红【线,和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两种对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不,影响:周边利益的情况【下建筑工《程退让?距离允许降低10%!以,内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类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建筑基地边—界,(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附表五规定控制【并应:当满足最小消防间】距,要求;
【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轮廓?线最突出《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按附表六—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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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穿越《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两侧建筑物后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距离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其它—道路不少于》5m;
】 (四《)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两侧应设置》。隔离带?其宽度控制》在3050m;
】
(五)!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建筑物》其后退距离应—当,符合有关的》规范和规定》且最小不得》小于10《m;
【 (?六)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与》轨道中心线距—离铁:路干线不小于30】m,。铁路:支线、专用线—不小于15m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围墙高度不得!大于3m《;
(!七)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必须满足行车视【距要求?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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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类建《筑,物退让公共绿地的最!。小距离建筑》计算高度小于24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5m;建筑计算!高度为?245?0, 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8m:;建筑计算高度【。大于50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10m》;
(!九)各类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自导线边缘延伸距!离,)为电压等级≤【1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小?于5m;电压等【级3511》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小于1【0m;电压等—级,22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少《于15m《;电:压等级≥50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少于20m—。;
】(十)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退离道路红】。线宽度不得小—于10m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缓》冲地带满足临时【停,车、回车的场地要求!;
》 (十一)【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当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设置或者—设置在建筑物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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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 交通流!量较大的建》筑,基地其通道连—接城:市,主、次干道的—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距城市主—、,次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小】于80?m;: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最边?缘线不小于6m【(包:。。括引桥?、,引道:、地:下出入?口等);
》
(【三)距?公共交通《站点边缘不小—于10m;
! (四)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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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结合】日照、?建筑:间距:、周边环境、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消防和经】批准的城《市设计?要求综合确定并符】合,各专业管理要—求重要地区对建筑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特,殊规定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与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之和的!1.5倍《。;
《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应当按照建筑沿【路,长度、日《照,、,。道路:红线宽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城!市景观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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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当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五)建筑物邻【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 (六)建筑【物邻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上述保护!区的1/2宽度作】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计算;
】 , (七)《建筑:物邻接城《市山体公《园保护?区的:建筑高度应当—控制在山体总—。高度的1/3以内】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修?建围:墙或其?他围护建筑确需修】建,围墙或临时建筑的】。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批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图书馆》等对:公众开?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其临街!面不得修建围—墙、临?。时建筑应以花台【、绿:化等建筑小品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沿—建筑:。用地边界需要修建围!墙的其型式应为透】空式围墙高度不【得超:过1.6m;
!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住宅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周边围《墙原则上《应,当为透空式围墙【其高度?不超过1.6m;】
?。 (三《)确有特殊要—求的如监狱、看守所!、危险物品储存库】、发电?厂、水源厂》、,电台、部队营房【、宗教场所有—防疫要求的畜、【禽饲养场等可建封闭!式围墙围墙》饰面及外观应进行美!。化处理有《利于城市景观墙高除!。满足规范要求外一】般不得超过2.【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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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 停车场控制—
第一百二—十四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用停车场两类!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要求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建设工《。程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不足的应当逐步【补建或扩建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停车场挪作】他用确需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需经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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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配建或《者增建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范?围内增配符合城乡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运—泊位、出租车上【下客泊?位,、旅游巴《士停车?。位或者?。救护车位各》类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酒店》、宾馆?。、娱乐、办公—。、医院、商业—、体育、车》站、码头、》。影剧场、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区应当《按附表?七规定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视实际使》用情况可改》造为摩托车、—电瓶车停车场—;
】(二)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有良好的视野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桥》须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大于80!m;
】 (三?)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小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需大》于10m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m【;
— (四)机—动车的车位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用地】。指标为停车场—不低于3《0m2/车位停【车库不?低于35 》m2/车位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m;
?
》 (五)《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机动车之】间的净距、最—小平曲线半径—、通:道最大?纵坡:。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
(六)!非机动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能设在—交叉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小于2个】宽,度不小于2.5m】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停车场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下》列鼓励政策
!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性公共停《车场;
【 (二》),鼓励单?位停:车场有富余》的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收【取一定?停车:。费用;
— 《(三)鼓励》新建工程《设置地下《、半:地下和底《层架空的《停车场停车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四)—政府储备土地及【其它:闲置待建土地土地使!用者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
— , (五)—鼓励公共建筑—、公:共广场、公共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设置临时【停车场并向》公,众开放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临街】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停车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性活动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
【 (:一)消防《通道:。、防:。灾疏散通道;
【
—(二:),设有燃气管、—光缆线路等地—下主干管《线的区?域;
?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m【以内的?;
— (四)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m范围内的;—
《 :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
—。第一百二十九条 】 ,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居—民,停车需要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可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防灾《疏散通道等》;
— :。(四)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 住宅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七节 生态资源】规,划控制
第一百】三十:条 城市》建设必须切实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城市的自然】景观风貌城市绿化】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一百三十一!条, , 城市绿《化实行绿线管理【制度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湿地和?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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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条 — 市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绿化工程【。必须:在主体建筑》竣工之后的次年【竣工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一,。)居住区不小—于35%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2!.0 m2;—
: : (二)—办公:建,筑不小?于4:0%;
《
(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小于3】0%;
【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小于35 】%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50m【以上: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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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城中村”、【危旧房集中》成片改造的区域绿地!率允许降低》5%以内《
— 第一百三十【四条 ? 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必须在道路—路面竣工《后的次年竣》工道路绿地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
》 ? (二)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
:
(三】)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
! (四)红线宽】度在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 (五—)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体分《车绿化带宽不宜【小于2.5m行【车道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 (六)城市河流、!湖,泊,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30m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防护林带》宽度应控制在3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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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 保护城市】山体、水体的自【。然景观风貌城市【的主要山体》、水面?必须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在保护控【制范围内《严格:限制一切建设行【为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迁出
《 : 城市山【体、水面周边的建】筑高度必须与山体】、,水面相协调任何【建筑不得封堵城【。市主:要山体、水面的景】观视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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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 ? (一)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 (二)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内容并应当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 , (三)《。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协调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于城市重要【地段标志性建—筑工:程应当?组织城?市,设计研究或》。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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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水面绿化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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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中型【公共:建筑应当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并配置?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间景观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六)城市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大中型公!共建筑宜《采用屋顶绿化建筑】外装饰应使用新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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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切实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严格】保护好城市的—山体、水面》等,自然景观风貌—严禁下?列情形
—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绿地及自然生态绿!地进行建设旧城改造!。应当尽量《。增设绿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新区建【设结合?城市山体《的保护加强绿—化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保护《城市水体的自然风】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城市水【体进行?建设:;,
【(三)保持》城,市水体的干净、【美观各类城市污水都!必须达标《排放严禁向城—市水体排入未经处】理的污水及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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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严禁—破坏水体的自然风】貌;
》 ?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规划区内《。的山体?、水面及其它—建设备用地段上【挖取沙石和土方、】堆放余土《和废渣等活动;
! 《 (六)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中葬坟现】有坟葬应当按—期,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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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古井、】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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