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各有关控制指标【为低限指标》在规划实施中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当《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
】编制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本章规?定各项?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规划
》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
第—一百零?四条 城市用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 城市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共10大《类前9大类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不纳入城市建!设用地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兼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经公布》的建设用《地兼容性表执—行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同一用地中》类的视同《。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
—
《
第一百零五条! 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有利于城乡!。规划统?一实施等因素确【定
【 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绿【化、河?涌、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后无偿交》。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
第一百零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指标包括—规定:性技术指《标和指导性技—术指标两《大类规定性技术【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和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以及其他【环,。境要求
【
第》一百零?七条 ? 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橙,线,等“六线”的规划】控制范?围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原则严禁!在“六线”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交、给?排水、环卫、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城—市防灾等设施
】 》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
】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 城【市红线是指》经过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道路和建筑的!规划控制《线
【城市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第一百零八条 】。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等应当!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筑?。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当按本章附表!四执行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影响项—目,。周边利益的前提下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允许提!高5%以内的开发】强度
【 : ,对未列入附表四【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得超出附表四中住!宅建筑的控制指标
!
?
,
?第一百零九条 】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附表【四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附:表四规定《值的但其扩建或者】加层后破坏原有空间!结构和?环境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第?一百一十条 — 各类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及!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者其【他开放空间》建筑物地下层、【半地下层用于停【车、消防、电梯【井,等公共用途以及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三节 建筑—间距控制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当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 住宅建筑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争取较—好朝向?避免东西《向布置住宅建筑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要求底层住宅】窗台面大寒日不得少!于,二小时的日照时【间老年人居住—的居室窗台面不【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二小时对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不《影响周边利》益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正向:间距允许《。降低10《%以内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一小时的标准—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住宅建》筑,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住宅建筑侧间距规定!多层与多《层住宅之间不—应小于6.》0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应小于【13m?;
(!二)在同《一地面标《高上:多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方向布置】的长边间距不得小】于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东西方向】布置的长《边间距不得小—于,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多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0—。.8倍且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m;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超》。过14m的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计算;
! (三)高层—与高层板式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且其最小值】为30m;高层【板式与南侧高层塔】式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塔式】建筑计算《高,度的0.6倍且其最!小值为24m—;,
? (四—)相邻两建筑南北】方向平行布置时北】面为高?层南面为多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北面?为多层?南面为板《式,高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面板式!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其,。最小值为30m;北!面为多层南面为【塔式高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面塔式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的0.6倍其—最小值为2》4m;?
【(五)一类》低层独?立式成片住宅地区】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1】.4倍;
! (六)不在同】。一地:面标高上的》建筑在不影响消防】、交通、《。绿化等前提》下建筑计算》高度可以《加减:地面高差;
【。 (七)】建筑消防《间,距要求多层与—多层之间为6m多】层,与高层之间为9m】。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m
【
《第一百一十三条【。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控,制;
?
《 , (:二)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住》宅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三!)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侧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楼等】公益:性,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在住宅】间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以:上
— 工业、—仓库及其他》特,殊建筑其间》距按有关规范—执行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建筑间—。距一般指建》。筑物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但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m长的凸出部—分凸出距离不超过】1m且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物外墙总长》度的1/4》的其最小《间,距以建筑外》墙计:。算住宅建《。筑,阳台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相邻建筑的】高度相同建筑间【距各分摊一半;【相邻建筑高》度不同按建筑高度】比,例分摊民《用建筑与非》民用建筑相邻或混】合布置的其建—筑间距民用建筑按】规定间距退让—一半非民用建筑按有!关规:范退:让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相邻?。临街多层建》筑侧面间距不小于】6m:其端:墙不得开窗;锅炉、!烟道:、垃圾道《、空调板等》不得:临街:布置;临街的—雨,栅不得直接》向人行?道滴水;各种管【道应避免临街—外,露
?第四节 建—筑退让控制》
,
第:一百一十八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公共绿地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相应层!次的专?业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附!表六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公路、消【防、环保、防汛、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城市景观和各种保】护范围等《要求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正常的建!筑间距?要,求
!建筑工?程退让道路、河道】等范:。围只能用于绿—化、人流集散及市政!工程的建设绿化及】市政工程建设仍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建筑?后退红线指》标,分为后退《用地红线《和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两种对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不影《。响周:边利:益,的情况下《建筑工程《退让距?离允许降低10%】以内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类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建筑基地边界(【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附表】五规定?控制并?应当满足最小—消防间距要求;【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轮—廓线最突《出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按附【表六规定《控制;
】 (?三)穿?越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两侧建筑物后!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距?离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其它道路《不,少于5m;
! (四)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两侧【应设置隔《离带其宽度控制在3!050m;
】 《(五)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建筑【物其后退距离应【当符合有关的规范和!规定且最小不得【小于10《。m;
》 《(六)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与轨道!中心线距离铁—路干线?不小于30》m铁路?支线、专用线不小于!15m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围【墙高度不《得大:于3m;
!。 (七)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必须满足行车视!距要求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
【 (八)各【类建筑物退让公共】绿地的?最小距离建筑计算高!度小于24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5m;《建筑计算高》度为245》0 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8m;建筑计算高度!大于50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10m;
! (?九)各类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自导线边缘延伸】距离)为电压等级】≤1: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小于5m;电压】等,级35?11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小于10【m;:电压:。等级22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少于1》5m:;电压?等级:≥50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少于20!m;
!(十)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退离道路红】线宽度不得小于10!m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缓冲地带满足临时!停车、回车的场地】。要求;
— (十一)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当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设置!或者设置《在建筑物底》层
:
》 第一百二十条 ! 交通流《。量较:大的建筑《基地其通道》连,接城市主《、次干道的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距城市?主、次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小】于80m;》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最边缘线不【小于6m《(,包括引桥、引道、】地下出入口等);】
(】三)距公《共交通站点边缘不】小于:10m;
【 (?。四)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节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结合日—。照、建筑间》距、周?边环境、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消防和经—批准的城《市设计要求综—合确定?并符合?各专业管理要求重】要地:区对建筑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特殊》。规定
【。。
第一百二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与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之,和的1.5倍;
】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应当按照【建筑:沿路长?度、日照、道路【红线宽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城市?景观等因素确定【;
》 (三)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当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五)建筑物邻—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 : (六)》建筑物邻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上述!保护区的1/2宽】度作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计算;
】
(七)!建筑物邻接城市山体!公园保护《区的建筑《高,度应:当控制在《山,体总:高度:的1/3以》内,
】第一百二十三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修,建围墙?或,其他围护建》筑确需修建围墙【或临时?建筑:的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批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图书馆等】对公众?开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其!临街面不得修建【围墙、临时建—。。筑应以?。花台、绿化等—建筑小?品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沿》建,筑用:地,边界:。需要修建围墙的【其型式?应为:透,空,式围墙高《度不:得超过1.6—m;: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住宅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周?边围墙原则上—。应当为透空》式围墙?其高:度不超过1.—6m;?
? :(三)确有特殊【要,求的如监狱、看守】所、危?险物品储存库、发电!。厂,、水源厂、》电台:、,部队营房、》宗教场所有》。防疫要求的畜、禽】饲,。养场:等可建封闭》式围:墙围墙?饰面及外观应进行】美化处理《有利于城市景观墙】高除满?足规范要求外一般不!得超过2《.6m
第—六节 停车场【控制
第一百二】十四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用停车《场,。两,。类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要求
《
?。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建设工程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不足《的应当逐步补建【或扩建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停车场挪作他用【确需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需经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配建或者增建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范围内增配【符合城乡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运泊》位、:出租车上下客—泊位、旅《游巴士停《车位或者救护车【位各类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酒店、宾馆、—。。娱乐、办公、医院、!商业、体育、车【站、码头、影剧【场、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区应当按附表七规定!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视实际使用情】况可改造为》摩托车、《电瓶车停车场;
! 》(二)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有】良好的视《。野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桥须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大于【8,0m;
《
—(三)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小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需大:于10m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m;》
(四!)机动?车的车位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用地指标为停车!场不低?于30m2》/车:位停车库不低于35! m2/车位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m;
》 (—五)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机—动车之?。间的净距、最小【平曲线半径、通道最!大纵坡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 (六)非机动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能设】在交:叉,。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小于2《个,宽度:不小于2.5m
】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停车:场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下列鼓励政策—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性公共停—车场;
! (二)鼓励单位】停车场有富余的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收取一定停—车费用;
【 , (《三)鼓励新》建工:程,设置地下、半地【下和底层架》空的:。停车场停车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四,)政:府储备土地及其它】闲置待建土地土【地使用者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
,
》 (五)鼓励公【共建:筑、公共广》场、公共《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设《置临时停车场并向公!众开放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临街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停车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性活动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
【(一)消《防通道、防灾疏散通!道;
— ?(二)设有》燃气管、《光缆线路等地下主干!管线的区域;—
》 ,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m】以内的;《
【(四)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m范围》内的;
【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 第一百》二十九条《 :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居民停车需要】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可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 (二)不!得占用绿地;
【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防!灾,疏散通道等;
! (四—)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
住宅【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七节 生态资源规!划控制
第一【百三十条 —城,。市建设必须》。切实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城市的自然景】观风貌城市绿—化,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城市—绿化:实,行绿:线管:理制度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湿地和!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绿化工《程必须在主体建筑竣!。工之后的次年竣工】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一)居住区【不小:于35%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2】.0 m2;
】 ? (?二)办公建筑不小】于40%;》
《 (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小于3》0%;
!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小于?35: %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5》0m:以上防护《林带;
》 , : (?五,)对“城中村—”、危旧房集中成片!改,造的:区域:绿地率允许降低5%!以内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必须】。在道路?路面竣工后的—次年竣工《道路绿地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
! ? (二)《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
?。。 (三—)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
》 :(四)红线》。宽度在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 (五)【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体分车绿化带宽】不宜:小于2.5m行车】道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六)城市河流、】湖泊: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30m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防护林带宽度应控制!在3:050m
—。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保护城市山体!、水体的《自然景观风貌城市】的主:要山体、水面必【须,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在?保护控制范围内严格!限制一切建设行【为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迁出
! 城市《山体、水《面周边的建》筑高度必须与山【体,、水面相《协调任何建筑不得】封堵城市《主要山体、水面的】景观视廊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 (一—)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 ,。 (二)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内》容并应当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三!)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协调《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于城】市重要地段标志【性建筑工程应当组】织城市设《计,研究或专家》论证;
》。 (—。四)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水面:。绿化: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 : (五)大、】中型公共建筑—。应当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并配置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间景观【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 (六)【城市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大中》型公共?建筑宜采用屋顶绿化!建,筑外装饰《。应使用?新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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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切实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严格保【护好城?市的山体、》。水面等?自然景观《风貌严?禁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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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绿地及《。自然:生态绿地《进行建设《旧,城,改造应当《尽量增设绿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新区建设结合—城市山体的保护加】强绿化?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
— , (二?)保护城市水体【的,自然风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城市水】体进行建设》;
— (?三)保持城市水体】的干净、美观各【类城市?污水都必须达标排】放严禁向城市—。。水体:排入未?经处:。理,的污水?及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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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严—禁破坏水体》。。的自然风《貌;
—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规划《区内的山体、—水面及其它建设备】用地段?上挖:取沙石和土》方、堆放余》土和废渣《。等活动;
【。 (六)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中葬:坟现有坟《葬应当?按,期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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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古!井、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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