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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各》有关控制《指标为低限指标【在规划实施中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当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 《    编制—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本章》规定:各项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规划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 第一百零四【条 城市用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城市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共10大类前9大类!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不纳入城市建!。设用地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兼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经公布的《建设:用地兼容性表—执行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同一用地》中类的?视同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 ! ? 第一百零【五条 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    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有利:于城:乡规划统《一实施等因》素确定 《   》  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绿化、!河涌、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后无偿交》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 第一百零》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指标包括规》定性技?术指标和指》导性技术指标两大类!规定性技术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和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以及其他!环境要求 ! : 第一百零七条 !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橙?线等“六《线”的规划》控制:范,围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原则严禁在】“六线?”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  《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交【、给排水、环卫【、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城市防灾等设施 !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 【。 ?  :。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 ?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   ? 城市红《线是指经过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道路和建筑的规【划控制线    ! 城市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一百零】。八条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等应当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筑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当【按本章附表四—执,行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影【响项目周《。边,利益:的前提下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允许提高5【%以内的开发强度 !。     对】未列入?附表四?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得—超出附表《四中:住宅建?筑的控制指》标,。 》 第一百—。零九条 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附表四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附表四规定值的!但其扩?建或者?。加层后破坏原—有,空间结构和环境【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第一百?一十条 各—类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及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者其他开放空】间建筑物地下层【。。、半地下层用于停车!、消防、电梯—井等公?共用途以《及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三节 建》筑间距?控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当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     住宅【建筑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争取较好—朝向避免东西—向布置住宅建—筑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要求底!层住:宅窗台面大寒日不】得,少于二小时的—日照时?间,老年人居住的居【室窗台面不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二小时对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不影》响,周边利益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正向间《距允许降低10【%以内?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一】小时的标准 !。。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住,宅建筑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住宅》建筑侧间距规定多层!与多层住宅》之间不应小于6.0!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应小于13m;! , ?   (二》)在同一地面标高】上多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方向布置的长!边间距不得小于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东西方【向,布置的长边间距不得!小于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多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0】.8倍且《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m;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超过14》m的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计算【。。;  —。。  (三)高层与高!层板式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且其:最小:值为30m;高层板!式与南侧高层塔式】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塔式建筑《计算高度的0.6】倍且其最小值—为24m;》    (】四)相邻《两建筑南北方—向平行布置》时北面为《高层南面《为多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北面为多层南—面为板式高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面板式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其》最小值为30m;北!面为多层南》面为塔式《高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面塔式—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的0.6倍其最】小值为24m—;  —  (?五)一类低层独立】式成片住宅地区【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1.4倍《;   【 ,(六)不在同一地面!。标高上的建筑在【不影响消防、—交通、绿化等—。前提下建筑计—算高:度可以加减地面【高差;? :   《 (七)建筑消防】间距要求《多层:与,多层之间为6m多】层,与高层之间为—9m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m ! 第一百】。一十三条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控制; 《    (二】。)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住宅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   《 ,(三)?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侧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楼等公益《性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在住宅间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以上  !  : 工业、仓库及其他!特殊建筑其》间距按有关规—范执行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建筑间距一般指】建筑物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但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m长的凸!出部分凸出距离不】超,过1m?。且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物外墙】总长度的1》/4的其最小—。间距以建筑外墙计算!住宅建筑阳台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相邻建筑的高】度,相同建筑《间距各分《摊一半;相邻—建筑高?度不同按建筑高【度比例分摊》民,。用建筑与非》民用:建筑相?邻或混合布置的其】建筑间距民用—建筑按?规定间?距退让一半》非民用建筑按有关】规范退让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相邻】临街多层《建,。筑侧面间《距,不小于6m其—端,墙不得开窗;—锅炉、烟《道、垃圾道、空调】板等不得《临,街布置;临街的雨】栅不得直《。接向人行道滴水;各!种管道应避免临【街,外露 《第四节 《 建筑退让控制 !第一百?一十八条 》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公共【绿地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相应层次的!专业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附表《六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公路、消防—、环保、防汛、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城市景?观和各种保》护,范围等要《求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正常的建筑间距!。要求 —    建筑—工程退让道路、河道!等范围只能》用,于绿化、人流集散及!市政工程的建设绿化!及市政工程建设仍】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   建筑后退【红线指?标分为后退用地【红线和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两《种对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不影响周—边利益的《情况下建筑工程退让!距,离允许?降低:。10%以内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类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建筑基地边—界(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附表五?规定控?制并应当满足最【小消防间《距,要求:;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轮】廓线最突出》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按附表六》规定:控制:。; ?    (三)】穿越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两侧?建,筑物后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距离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其】它道路不少于5m;! , ?   (四》)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两侧应设置隔离带】其宽度控制在3【0,。。50m; 》    (【五)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建筑物其后—。退距离?应当符合《有关的规范和规定且!最小不得小》于10m; 【    (六)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与】轨道中心线距离【铁路干线《不小于30m铁【路支线、专》用线不小于15m】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围墙高度【不得大于3m;【。 ?。    (七)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必须》满,足行车?。视距要求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 !   (《八)各?类建筑?物退让公共》绿地的最小距—离建筑计《算高度小《于24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5!m;建筑计算—高度:为24?50 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8—m;建筑计算高度】大于50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10?m; 》    《(九)各《类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自导线边缘【延伸距离)为—电压等?级≤1?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小,于5m?;电压等级35【。。11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小于10m;电【压等级22》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少于1!5,m;电压《等级≥?50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少于20m;!    (十!)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退离【道,路红:线宽度不得》。小于10m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缓【冲地带满足临时停】车、回车的场地要】。求,;    (!十一)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当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设:置或者设《置,在建筑物底层 ! 第一百】二,十条 《交通:流,量较大的建筑基地其!通道连接城市主【、次干道的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距城市主、】次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小于8?0m; 【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最边缘线不小于】6,m(包括引桥、引】道、地下《出入:口等)?;   【 (三?)距公共交通站【点边缘不小于10m!;    (【四)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节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结合日照、建筑间】距、周边环境—。、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消防《和经批准的城市设计!要求综?合确定?并符合各专业管理】要求重要地区—对建筑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特殊:。规定: 【 第一百二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与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之和:的1:.5倍?;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应当按照【。。建筑沿路长》度、日?照、道路红》线宽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城【市景观等因》素确定; 】   (三》)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当:。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五《)建筑物邻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六】)建:筑物邻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上述保护—区的1/2宽—度作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计】。算; —。   (七》)建筑物邻》接城:市山体公园保—护,区的建筑《高度应?当控制在山体总高】。度的1/《3以内?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修建围墙或其他围!护建筑确《需修建围墙或—临时建筑的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批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图!书馆等?对公众开《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其临街面不得修建】围墙、临时建筑应以!花,台、绿化《等建筑小品》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沿建筑用地边界需要!。修,建围:墙的其?。。型式:应,。为,透空式围墙高度不得!超过1.6》。m;:  》 ,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住宅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周边围墙原—。则上应当为透空式围!墙其高度不超过1.!6m:;,    (三)】确有:特,殊要求的如监狱【、看守所、危险物】品储存库、发电【厂,、水源厂、电—台、:部队营房、宗教【场所有防疫要求的】畜、:禽饲养场等可建封】闭式:围墙围墙《饰,面及外观《应进行美化处—理有利?。于,城,市景:观墙高除满足规范】要求外一般不得超过!。2.6m《 , 第六节 —。停,车场:控制 第一百二十!四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用停车场!两类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要【。求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建:设工程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不足?的应当逐步补建或扩!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停车场挪【作他用确需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需经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配建或者增【建,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范》围内增配符合城乡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运泊位、【出租车上《。下,客泊位、旅游巴士停!车位或者《救护车位各类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酒—店、宾?馆、娱?乐、办公、医院【、商业、体育、【车站、码头、—影剧场、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区应当》按附表七规定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视—。实际:使用情况可改造【为摩托车、电瓶车】停车场; 》 ,    (—二,)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有】良好的视野》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桥须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大于80m;— 《 ,  (三)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小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需大】。于10m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m;  【  (四)机动【车的车位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用地指标】为停车场不低于3】0m2/车位停车库!不低于35》 m2/车位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m; 【   》 (五)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机动车】之间的净距》、最小平《曲线半径、通—道最大纵坡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    (六【)非机动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能设在!交叉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小于2个宽【度不小于2.5m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停车《场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下列鼓?。励政策? 《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性?公共停车场; 【    —(二)鼓励》单位停车场有富余的!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收取?一定停车费用—; ?    (三【)鼓励?新建工程设置地下、!半地下和底层架空的!停车:场停车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四:)政府储备土地及其!它闲置待建》土地土地使用者【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 《   (五)鼓【励公共建筑、公共】广场、?公共: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设置临】时停车场并向—公众开放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临街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停车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性!活动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 —  ?  :(一)?消防通道、防灾【疏,散通道; 【。 ,   (二)设有燃!气管、?光缆线路等地下【主干管线的区域; !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m以内的; ! ,。  (四)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m】范,围,内的;? 《。 ,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居民停车需要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可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    (二)不】得占用绿地; !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防灾疏散—通道等; 【。    (四)【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 住宅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七节 生态资】源规划?控制 第一百【三十条 》城市建设必须—切实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城市的】自然景观风貌城市】绿化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城市绿化实行】绿线管理制度—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湿地和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绿化工程必】须,在主体建筑竣—工之后的次年竣工】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居住:。区,。不小于35%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2.0 m】2;  【  (二)》办公建筑《不小:于40%; —。 ,。    (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小于3》。0%; 【。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小?于35 %》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5】0m以上防护林带;!。 , ,。   《 (五)对》“城中村《”、危旧房集中成】片改造的区域—绿地率允许降低5%!以内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必—须在道路路面—竣工后的《次,年竣工道《路绿地?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 —   ? (二)《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 《    (三)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 】    (》四)红线宽度—。在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    —。。(五)?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体分:车绿化带宽不宜小】于2.5《m,行车道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  :。(六)城市河—流、湖泊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3!0m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防护:林,带宽度?应控制在30—50:m 【 :第一百三《十五条? 保护城市山体】、水体的自》然景观风貌城市的主!要山体、水面必须】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在保护控制范!围内:严格限制《一切建设行为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迁出【。。    【。 城市山体》、,水,面,周边的建筑高度必须!与山:体、水面《相协调?任何建筑不得封堵】城市主要《山体、?水面的景观视廊 !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    (一)】。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 ,  :(二)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内】容并应当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    (三—。)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协调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于城市【重要:地段:标志性?建筑工?程应当组织城—市设计研《究或专家论证; !。    (四)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水面?绿化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    (五)【大,、中型公共建筑【应,当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并配置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间?景观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六)城!市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大中型公共建】筑宜采?用屋顶绿化》建筑外装饰应使【。用新型材料》。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切实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严!格保护好城》市的:山体、水面》等,自然景观风貌—严,禁下:列情形   !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绿地及自然】。生态绿地进行建【设旧:城改造?应当尽量增设绿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新,。区建:设结合城《市山体的保护加强】绿化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 ,    (【二)保护《。城市水?体的自然风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城市?水体进行建设—;,  》  (三《)保持城市水体【的,干净、美《观各类城市污—水都必须达标—排放严禁向城市【水体:排入未经处理—的污水及《倾倒垃?圾; —   (四)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严禁?。破坏水?体的自然风貌;【 ?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规划区内的】山体:、水面及其它建设】备用地?。段上挖?取沙石和《土方、堆放》余土和废渣》等活动;《。  》  (六)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中葬坟现》有坟葬应当》按期逐步迁出;【 ,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古井、!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进行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