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各有关控《制指标为低限指标】在规:划实施中《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当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
! ? ,。。 编制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本《章,规,定各项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规划
】。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
第一】百零四条 城市】用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 ? ,城市: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共,1,0大类前9大类【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不纳入城市建—设用: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兼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经公布的建设用!地兼容性表》执行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同一用地中类的!视同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
【 第一百零》五条 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 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有利于城乡规划统!一实:施等因素确定
!。 》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绿化、河涌、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后《无偿交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 第一百《零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指标包括【规定性技术指—标和指?导性技术《。指标两大类规定【性技术?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和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以】及其他?环境:要求
】 第一百零七【条 : 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橙线等“《六线”的规划—。控制范围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原则?严禁在“六线”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 ,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交、?给,排水、环卫》、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城市防灾等设!施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 】
—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 ,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
【城市红线是》指经过?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道路和建筑的【规,划控制线
— ,。 城市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一百!零八条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等应当!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筑》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当按本章附》表四:执行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影?响,项目周边利益的前】提下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允—许提高5%以内的】开发强度
! 对未列入附表!。四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得超?出,附表:四中住宅建》筑的控制指标
】
》 第一百零九条 !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附表四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附表四规《定值的但其扩—。建,或者加层《后破坏?原有空间结构和环境!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第一百一十【条 各类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及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者其他开《放空间建筑》物地下?。层、半地下》层用于停车、消防】、电梯井等公共【用途以及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
第三节 —建,筑,间距控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当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住宅建筑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争取较好朝】向避免东西向布【置住:宅建筑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要求【底层住宅窗台面大】。。寒日不得《少,于二小时的日照【时间老年人居—住的居室窗台—面不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二小时对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不影响周《边利:益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正向间距!。。允许降低10%以内!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一小时的》标准
—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住宅建筑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住宅】建,。筑侧间距规定多层】与多层住宅》之间不应小于—6.0?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应小—于13?m,;
《 (二)【在同一?。地面标高上》多,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方向布置的长边间!距不得小于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东西方向】布置的长边间距不】。得,小于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多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0.8《。倍且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m?;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超【过14m的》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计》算,;
》 (《三,)高层与高》。。层板式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且?。其最小值为3—0m;高层板式与南!侧高层塔式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塔式建【筑计:算高:度的0.6》。倍且其最小值为【24m;
! (四)相邻两建!筑南北方向平行【布置时北面为—高层南面为多—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北面为!多层南面为板式高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面板!式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的0.9!倍其最小值为—。30m;北面—为多层南面》为,塔式高?层其间距不》得小于南《面塔式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的?。。0.6倍其》最小值为24m【;
(!五)一?类低层独立式成片住!。宅地区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计算高!度,的1.4倍;
【。
: ? (六?),不在同一地》面标高上的建筑在不!影响:消防、交通》、绿化等前提—下建筑计算高度【可以加减地面—高差;
— ? (七)建筑消【防,间距要求《多层与?多层之?间为:6m多层与》高层:之间为9《m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m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控制;
! (:二)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住宅建—筑计算高度的1.】0倍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 (三)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侧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楼等公益性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在住宅间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以上
— 工【业、仓库及其他特】。殊建筑其间》距按有关规》。范执:行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建筑间—距一般?指,建筑物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但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m长》的凸出部《。分凸出距离不超过】1m且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物外墙总《长度的1/4—的其最小间距以【建,筑外墙计算住宅建筑!阳台: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相邻建筑》的高:度相同建筑》。间距各分摊一半;】相邻建?筑高度不同按建【筑高度比例分摊【民用建筑与非民用建!筑相邻或《混合布置的其建【筑间:距,民用建筑按规定间】距退让?。一半非民用建筑【按,有关规范《退让: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相邻临】街多层建《筑侧:面间距不小于—6m其端墙不得开窗!;锅炉、《烟道、?。。垃圾道、空》调板等不《得临街布置》;,临街的雨《栅不得直接向—人行道滴水;各种】管道应?避免临街外露
】第四节 建—筑退让?控制
?
第一百《一十八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公共绿地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相应层次的专【业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附表六】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公路—、消防、环保、防】汛、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城市景观和各种保】护范围等要》求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正常的】建筑间距要》求
《 建—。筑工程退让道路、河!道等:。范围只能用于绿化、!人流:集散及市政工程的建!设绿化?及市政工程》建设仍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 , 建?筑后退?红线指标分为后退用!地红线和《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两!种对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不影响!周边:利益的情况》下建:筑工程退让距离【允,。许降低1《0%以内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类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沿】建筑基地边界(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附表:五规定?控制并应当满足最小!消,防间距要《求,;
》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轮廓线最突!出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按附表六规【定控:制,;
:
(三)!穿越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两?侧建筑物后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距》离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其【。它道:路不少于5》m;
?
(四)!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两侧应—设置隔?离,带其宽度控》。制在3050—m;
《 ? (五)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建筑物其后退】。距离应当《符合有关的规范和】规,定且:最小不得《小于1?0m;
! (六)《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与轨道中心线距离】铁路干线不小于30!。m,铁路支线《、专:用线不?小于:15m?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围墙【高度不得大于3【m,;
(!七)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必须满!足行车视距要求【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
【 (—八)各类建筑物退让!公共绿地的最小距】离建:筑计算高度》小于24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5m:;建筑计算高—度为2450— 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8m;建筑【计算高度《大于50《m的退?让最小距离》。为10m;
】 《(九)各类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自导线边缘延【伸距离)为电压等级!≤1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小于5?m,;电压等级》3511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小于10m;电【压等级22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少于15—m;电压《等级:≥,。500?KV的保护区范【围不少于20m;
!
《 (十)》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退离道】路红线宽度不得小于!10m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缓冲地》带满:足临时停车》、回车的场地要求】;
】(十一)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当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设《置或:者设:置在:建筑物底层
【
第【一百二十条 交通!流量较大《的建筑基地》其通:道连接城市主、次干!道的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城市》主、次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小于】。80m;
!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最边缘线—不小:于6m(《包括引桥、引道【、,地下出入口等—);
【 (三)距公共】交通站?点边缘不小于10】m;
— ,(四)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节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结合?日照、建《筑间距、周》边环境、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消防和经》批准的城《市设:计要求综合确—定并符合各》专业管?理,要求:重要地区对建筑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特殊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与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之和的—1.5?倍,;
: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应当:按照建筑沿路长【度、:日照、?道路红线宽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城,市景观等因》素确定;《
【(三)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当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五)?建筑物邻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六《)建筑物邻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上述保护区【的1/2宽》度作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计算;
! : (七)建筑【物邻接?城市山体公园—保护区的建筑—高度应当控制在山体!总高度?的1/?3以:内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修建围】墙或其他围护建筑确!。需修建围墙或—临时:建,筑的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批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图书馆等对公众开!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其临街面不得修建围!墙、临时建筑—应以花?台、:绿化等建筑》。小品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沿建筑用地边界】需,要修:建围:墙的其型式应为透空!式围墙高度不得【超过1.6m;
】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住宅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周边围《。。墙原则上应当—为透空式围墙其【高度不超过1.【6m;
》。 (三)确有】特殊要求的如监狱、!看守所、《危险物品储存库、】发电厂、水》源厂、电台、部【队营房、宗》教场所有防》疫要求的畜、禽饲】。养场等可建》封闭式围墙围墙饰】面及外?。观应:。进行美化处理有利于!城市景观墙高除【满足规范要求—外一般不得》超过2.6m
第!六,节 : 停车场控制
第!一百二十四》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用?停,车场两?类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要求
! 《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建设工程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不足—的应当逐《步补:建或扩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停车—场挪作他用确—需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需经【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配建或?。者增建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范围内增配符合】城,乡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运泊位—、出租车上下客泊位!、旅游巴《士停车位或》者救护车位》各类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酒店、宾馆】、娱乐、办公、医院!、商业、体育—、车站、《码头、影剧》场、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区应当】按,附,表,七规:定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视实际使用情况【可改造为摩托—车,、电瓶?车停车场;
! (二》),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有良—好的视野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桥须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大于8】0m;
《
, (三【)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小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需—大于10m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m;
— (四)】机,动车的车位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用—地指标为停车场不】低于30m》2/车位停车库不】低于35 m2/】车位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m;
! (五)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机动车之间的净【距、:最小平曲线半径、】通道最?大纵坡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
《 (六)》非,机动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能:设在交?叉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小于2个宽度—不小:于2:.5m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停车场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下列鼓励政策
】 《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性公共停》车场;
《
》 (二)鼓励单位停!车,场有富余的》。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收取一定《停车:费,用;
】 (三?)鼓励新建》工,程设置地下、半地】下和底层架空的【停,车场停车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四,)政府储备土地及其!。它闲置待建土—。地土地使用者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
:
: (》五)鼓励公共建筑】。。、公共广场、—。公共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设置临—时停车场《并,向公众开放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临【街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停车【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性活—动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
》 (一【。)消防通道、防【灾疏散通道;
】 (二)设!有,燃气管、光缆线路等!地下主干管线的区】域;
《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m以内的;—
(】四)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m范!围,内的;
》 :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
第一百二十九!条 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居民停车需要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可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防灾疏散通【道等:;
【 (:四):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 住宅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七节 生态!资源:规划控制
—。第一:百三十条 》 城:市建设必《须切实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城市的自【然景观风貌》城市绿化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一百三十一条 【 城市绿化实行绿线!管理制度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湿地和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绿化》工,程必须在主体建筑竣!工之后的次》。年竣工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一)居住—区不小于35%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2.0 m】2;
!(二)办公建筑【不小于40%;【。
(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小于?。30%;
【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小于35 !%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50《m以上?。防护林带;
】 (五)对“!城中:村”、危旧房—集中成片改》造的区域绿》地率允许《。降低:5%以内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必须在【道路路面竣》工后的次年竣工【道路绿地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
— ? :(二)?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
— 《(三)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
【 (四)【红线宽度在》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 (五)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体分车绿【化,带宽不宜小于—2.5m行车道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
《 (?六)城市河流、湖泊!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30m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防护林带宽】度应:。控制在305—0m
! 第一百三十—五条 保护—城市山体、水—体的自?然景观风貌》城市的主《要山体、《水面必须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在保护—控制:范围内严格限制一切!建设行为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迁出《
《 城市—山体、水面》周边的?建筑高度必须与山】。体、水?面相协调《任何建?筑不:。得,封堵城?市主:要山体?、水:面,的景:观视廊
! :第一百?三,十六条 《 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 :(一)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 ? (二)《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内容并?应,当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 :(三)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协调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于城】市重:要地段?标志性建筑工程应当!组织:城,市设:计研究或《专家论证;》
》 (四《)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水面—绿化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五):大、中型公共建筑】应当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并配!。。置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间景【。观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 (六)城》市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大中型公共建筑!宜,采用屋顶绿化建筑】外装:饰应使?用新:。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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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切实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严!格保护好城市的山体!、水面等自》然,景观:。风,貌严禁下列情形
】。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绿地及自然生!态绿地进行建—设旧城改造》应当尽量增设绿【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新区建设结合城】市山体的保》护加强绿化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
! (二)保【护城市水《体的自然风》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城市:水体进?行建设;
! , (三)保》持城市?水体的干净》、,美观各类城市污【水都必?须达标排放严禁【向城市?水体排入未经处理的!污水及?。倾倒垃圾;》。
《 (四)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严禁!破坏水体的自—然风:貌;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规划区!内的山体、水—面及其?它建设?备用地段上挖—取沙石?和土方、堆》放余土?和,废渣等活动;—
— (六)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中葬坟】现,有坟葬应当按期【逐步迁出;
【 :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古井、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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