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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并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 (二?)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依法批准【的上位城乡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技术规】定并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 :(三:)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本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有!义务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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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模、空间布局、!综合交通《等实际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具【体事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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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宜】春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综合交通】、水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消防、人防、防灾减!灾、教育、》卫生、商业、物流、!。文化、环卫、—给水、排水、电力】、电:。信、邮?政、能源、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宜!春市中心《城,区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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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其?它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批
!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自》批准之日后三十【。。。日,内应当?依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省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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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近期为5《年远期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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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其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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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收!集、整理、研—究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在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所属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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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中:心城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的规划情《况依法随《相关:城市规划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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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市规【划,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文件副本—、,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人大审议!意见、批准机关【审批文件等存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查阅【档,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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