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为灵:泉、秀江、湛郎、化!成、珠泉、凤—凰、官园、下浦、】金园九个《街道和三阳镇、湖】田镇、?渥江乡三个乡(镇)!的全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规划区国土—面积:为365.8—平,方公里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提【高城乡服务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相结合现—代化建设与保持【传统:风貌相结合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 第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没:有编制规划的地段不!得进行建设 —  :。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的布局》、,。选址、确定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对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第六条?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 宜春市中心城市辖!各区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城乡规划】的初审上《报工作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工【业信息?产业:、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财】政、民政《、环境保护、公安消!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人】防,等,主管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城市规—划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有义】务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告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 》第七条 宜—春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工作经费需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以:保障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 :第八条? 本市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宜春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是宜春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  : 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  : 出席?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的专家实行专家库!临时抽?选制度凡是》对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时专家—应,临时退会自动回【避确保规划审批的公!开、公正性》 :   ? 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 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为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首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对建】设项目方案的—规划布局、》规划指标、临—街,立面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   ? (二)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宜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规划方案!需经“?宜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    】(三)经“宜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或?。“宜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