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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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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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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为灵泉、》。秀江、湛郎、化成、!珠泉:、凤:凰、官?园、下?浦、金?园九个街《。。道,和三:阳镇、湖田镇、【渥江:乡三个乡(镇)的全!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规划区国土【面积为?365.8平方公里!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提高《城乡服务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相结合》现代化建设与保【持传统风貌相—结合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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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没有编制规【划的地段《不得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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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的布局、选址、确定!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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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对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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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 ?宜春市中心城—市辖各区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城!乡,规划的初《审上报工作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工业:信息产业、》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财政、—民政、?环境保?护、公安消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人防等】主管: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城市规【划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有义务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告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
第七【条, :宜春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工作经费需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以保《障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本市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宜春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是宜春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 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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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的【。专家实行《专,家库临时抽选—制度凡是对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时专家《应临时退会自—动回避确保规划【审批的公开、公正】性
? , ?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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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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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首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对建设《项目方?案的规?划布局、规划指标、!临街立面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宜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规划方案》需经“宜《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
! (三)经“宜】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或“宜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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