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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系统配置—
】6,.2.1《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宜采【用N+1并联冗【余或:2N双母线供—电模式且并联的台】数不:宜超过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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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采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采用具有独!立控制?。功能:。。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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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单机—负荷:率最大不宜》超过额定容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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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设置可将整套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旁路的!外部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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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输入、》输出配电屏的—所,有断路器《宜采用电子》脱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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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中《蓄,电池组容量的计【算应按?本规范第5.2【。。.4条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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