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系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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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宜采用N+1】并联冗余或》。2,N双母线《供电模式且并联【的台数不宜》超过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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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采!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采用具!有独立控制功能的模!块
6.!2.3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单机—负荷率最大》不宜超过额定容【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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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设置可—将整套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旁路!的外部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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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输入、输出!配电屏的所有断【路器:宜采用电子脱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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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中蓄电池组容量【的,计算应按本规范第5!.2.4条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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