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 【。 ,系统配置
】
《6.2.《1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宜采用N+1并!联冗:余或:2N双母线供—电模式且并联的【台数不宜超》过3台?
6.】2.2? 采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采用具有独立!控制功能的模块
!
6.2【.3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单机负荷率最大不宜!超过额定容量的90!%
【。6,.2.?4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设置可将整【套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旁路:的外:部旁路
!6.2.5 —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输】入、输出配电屏的所!。有,断路器?宜采:用电子脱扣
】
6.2.【6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中蓄电池组—容,量的计算《应按本?规,范第5?.2.?4条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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