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系—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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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宜《采用N+1并—。联冗余?。或2:N双母线供》电模式且并联的台数!不宜超?过3:台
6.!2,.,2 : 采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采【用,具,有独立控制功能的】模块
】6.:2.3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单机负《荷率最大不宜超过额!定,容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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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设置可将整套—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旁路的外部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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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输入、输出配电【屏的:所,有,断,路器:宜采用电子脱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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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中!蓄电池?组,容量的计算》应按本规《。范第:。5.2.4条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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