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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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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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要求交流不—间断供电的通—信负荷宜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供电;容【量小于10kVA】时,可采用逆变器—。供电系?。统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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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的主!路输:。入(整?流,器,输入)和静态旁路】的输入应分别引自不!。同的:输入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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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同一—套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内!部不:。同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旁路电—源应同源《
6.1!.4 容》量大于?10kVA的—。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负载端!。宜做到?三相平衡《中性线电《流不应大于相线电】流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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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其容量应按—最大负荷功率确【定;远期负荷—增加不大时宜按远期!配置;?系统的冗余配置应根!据通信负荷的重要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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