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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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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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要求交?流不间?断供:电的通信负荷宜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供?电;容量小于—10kVA时—可采用逆变器供电系!统供电
!。6.1.2》。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的主路输—入(整流器输入【。)和静态旁路的输入!应分别引自不同【的,输入: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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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同一套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内《部,不,同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旁路电源!。应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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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容—量大于10kV【A的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负载—端宜做到三相平【衡中:性线:电,流不应?大于相线电》流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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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其容量《应,按最大负荷功率确】定;远?期负荷增加不大【时宜按远期配—。置;:系统的冗余配—置,。应根据?通信负荷的》重要:。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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