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
6.1.1 要!求,交流不间断》供电的通信负荷宜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供电》;,容量小于《1,。0kV?A时:可采用逆变器—供,。电系统供电
—
,
:
6?.1.2 》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的主?路输入?。(整流器输入)【和静态旁路》的输:。入,应,分别引自不》同的输入开》关,
:
6.—1.:。3 同一套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内》部不同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旁路【电源应同源
—
6—.1.4 —容量大?于10kVA的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负《载端:宜,做到三相平衡—中性线电流不—应大于相线电流的】50%?。
》
6.1.》5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其容量应《按最大负荷功—率确定;远期负荷增!加不:大时宜按《远期配置;系—统的冗?余配置应根据通信】负,荷的:重要性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