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太阳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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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与【市电相?结合的混《合,供电方式电源系统】。中的太阳电池当远期!发展负荷《不大时应按分担的】远期负荷配置;【。远期发展《负荷大时可按满足】分担的?近,期负荷并考虑一定】的发展负荷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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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单独使用—太阳电?。池与蓄电池构成【。的电源系统中太阳】电池的容《量配置除应按照【。上述原?则,承担全?部负荷配置以外还】应考虑蓄电池充【电的需?要
【5.4.3 【单独使用太阳—电池的?供电系统以及太【。阳电池与《。市,电构:成的混合供》电系统中的太—。阳电池方阵总容量计!算,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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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 采用多个太阳【电池子阵分》别调压?的电源?系统太?阳电:池保留子阵的容量】应,按负荷电流与蓄【电池补充《充电:电流之和计算确【定并应使《其在日照最》好的条?件,下发出?的电流不会造成对蓄!电池过充电其—余子:阵的容?量可按投入的先后】顺序和日《照曲线从小》到,大分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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