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94-2016 建标库

5.3  换流设备

5.3.1  整流器、变换器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

5.3.2  组合电源整流模块数可按近期负荷配置,但满架容量应考虑远期负荷发展,单独建立的移动通信基站组合电源应具备低电压二级切断功能。

5.3.3  整流器的容量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高频开关型整流器的局(站),应按N+1冗余方式确定整流器配置,其中N只主用,当N小于或等于10时,应备用1只;当N大于10时,宜每10只备用1只。除无人站外,主用整流器的总容量应按负荷电流和电池的均充电流(10h率充电电流)之和确定。

    2  对于采用太阳电池等新能源混合供电系统供电的局站,当蓄电池10h率充电电流远大于通信负荷电流时,主用整流器的容量应按负荷电流和20h率的充电电流之和确定。采用交流电源车上站充电的局站,整流器的总容量应按负荷电流和蓄电池10h率的充电电流之和确定。

    3  采用电启动备用发电机组,无随机附带充电整流器时,应配置启动电池充电用整流器。电力室应配置处理落后电池用充电整流器。

5.3.4  采用直流-直流变换器时,应按N+1冗余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