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交流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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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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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交流供电【系,。统在满足局站—用,电负荷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到,接线简单、》操作安全、调度【灵活、检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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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具有独》立变压器的通信局站!。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接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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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交流供电】。系统中?配电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1《0kV及以上等级】)不:宜多于两《级;低压(》400V及以下)】。不宜多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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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
】4.1.《5 : 交:流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4.1.6 【市电间、《市电与备用发—电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应具备电气【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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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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