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交】流供电系统
】。
:
,
《4.1 一般规定!
4!。.,1.1 交—流,供电:系统在满足局站用电!。负荷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到接线简单、【操,作安全、调度灵【活,、检修方便
【。
《。4.1.2 — 具有独立变压器】的通信局站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接地方—式
4.!。1.3 《 交流供电系—统,中配电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10kV及以上等】级)不宜多于两级;!低压:(400V及以【下)不宜多于三【级
4.!1.4 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
—
4.1《.5 交流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4.1!.6 市电—间、市?。电与备用发电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应具备电】气联锁装置
】
,
4.《1.:。7 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