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交流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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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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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交流供》。。电系:统在满足局站用电】。负荷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到接?线简单、操作—安全、调度灵活【。。、检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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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具有独立变压】器的通信局站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接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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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交流》供电系?统中配电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10k《V及:以上等级)》不宜多?。于两级;《低压(?。400V及以下)】不宜多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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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
4.1!.5: 交流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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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市电间、市【电与备用发电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应!。具备电气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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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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