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2-2016 建标库

8.2  给水排水

8.2.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水冷式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压缩机对水量、水压、水温、水质的要求。

8.2.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生产生活用水量应按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浇洒及绿化用水量之和计算。用水指标应根据生产设备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确定。

8.2.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废油水、洗罐水等应回收集中处理。

8.2.4  站区场地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并宜采用暗管排水。

8.2.5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