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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主【。进行
! 第三十一条 开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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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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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密封的】;
《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 开标《时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
【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三十三条 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确定一般》项目应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
》。 : , 项目主管部门【人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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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专家库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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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家库由工业、】水利、交通、农业】、建筑、文化—、,教育、卫生医药【、科技、信息—、环保等行业专家组!。成,各行业?专家人员不少于【五十人所有专家【应当具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的经【历并具备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专家资格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
】第三十?五条 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
?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 》 1.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 《 2. 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 》 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 4.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服!务、特许《经营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一般【性建:设工程、货物采购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评标【结果:。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条】件及评标委员会的】排序推荐确定中【标人对需要》。经过商务谈判确【定中标?人的项目依次谈判】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有不公正行为的可】以提出质疑并—立即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证!实的招标人可以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和《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五!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 (二)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三)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 : 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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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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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四!十三:条 设?。有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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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
【 (二)对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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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 《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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