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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四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取《得了批准《 ,。 ,       【  1. 》建设:工程进?。行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设《备安装招标必须已】完成征地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有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2. 》货物及设备》采购:清单已?经,。项目审批部门—认可:; ? ,      — 3. 勘察、【设计、?咨询、劳务》等服务项目已—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4.》 特许?经营权出让已经【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开始实施所要求】的资金 》     》   1《. 建?设工程必须满足【新开工审批》。要求的到《位资金?比例全部资金来【。源已明?确; 《 ,  :。 ,    2. 货】物采购?资金必?须全部到《。位或者提供能—保证资金来源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       3.!。 ,短期服务项目必须出!具,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的资金证明一—年,以上的?。服务项目需落实【逐,年资金来源方案【 :  :  (三)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上述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清楚载】明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按下】。列规定依《法,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    (一)发展!计划部门《对,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择)项目进行核】准;    【 (二)经济贸易部!门对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进【行,核准:; :     》(三)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核准; 【    (四)其】。。他项目由《相应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核准部门】要将上述《核准情况抄送—。发展计划部门 】 第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对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进行核准包括—     (一)!。项目是否进》行招标是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     (—二):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三)同一项目中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拟?招标的范围建设【工程及设备货物购】置招标的主要单项或!者标段和《。投资额;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特许经营【项目主要特许条【件和相?关责任   【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核准;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报告送审之【前,必须开展招标工作的!。项目单独核准  !  : 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的应当到项目原!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 第十?七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    (一)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上内容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或者!强制:其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有!。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不,得实行地《区和行业《歧,视     禁】止,采取抽签、摇—。号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     (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    》 (二)《主要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三)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者期限;《 ,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和?有效投标的期限; ! ,。。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 (六)评标—。依据和标准、定【标原则主要评标办】法、评标程》序、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   (八)—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公式!;   》  (?九)图纸目录、【。格式附录《等; 《 ,   (《十)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    】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 ,(一)?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     (—二)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     (—。三)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组织项目》相关单位介绍—情况   —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与相关项目、单位!关系复杂的 — 第《二十:四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一般不设标底!其,他招标?项目是否设标底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 ,。    标》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截标前—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审?查,标底 第二十!五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按照下列方式发】布     (】一)国家审批的本】省项目和省审批【。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还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  : (二)市、县【审批的项目除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体提供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文件 — ,    指定—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体,应当自?招标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 ,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  :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   ?。 (二)资信证【明;   —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  :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科研、管理、!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接受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自主?编制投?标文件;《    》 (二)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向,招,标人询问《并获得不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明确答复】; ?   ? (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 ,  (四)投标被确!定为废标后查—询原因并对不合理】对待:提出投诉; —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