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四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取得】了批准
— ,。 — 1. 建》设工程进行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设备安装—招标:必须:已完成征地》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有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 2. 货—物及设备采》购清单已《经项目审批部门【。认可;
【 , 3.【 勘察、设》计、咨询、劳务等】服务项目已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4【. 特许经营权【。出让已经《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开始!实施:所要求的资金
! 【1. 建设工—程必须满足新开工审!批要求的到位资【金比:例全部资金来源【已明确;
— , 【2. 货物采购资】金必须全部到—位或:者,提供能保证资金来源!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 3.【 ,短期服务项目—必须出具《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的资金证】明一:年以上的服务项【目需落实逐年—资,金来源?方案
】(三)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 ,上述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清》楚载明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按》下列规定依法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 (一)发》展计划?部门对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择)项目!进行核?准;
— , (二)经济—贸易部门对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进行核准】;
【(三)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核准;
— 《(四)其他项目【由相应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核》准部:门要将上述核准情况!抄送发展《。计划部?门
第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对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进行!。核准包括
》
》(一)项目是否进行!招标是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 (二)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三)同一项》。目中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拟招标的范—围建:设工程及《设,备货物购置招—标的主要单项或【者标段和投》资额:;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特许经营!项目主要特许条【件和:相关责任
! 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核准;不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报告】送审之前必须开【展招标工作的—项目单独核》准
?。 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的应当】到,项目原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 :(一)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上内?容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或者强制其!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有—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不得实行地区和行】业歧视
!。禁止采取抽签、摇】号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 (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
》 ,。 (?二)主要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 (三)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者期限】;,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和有效】投,标的期限;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六)评《标依据和《标准:、定标原则主要【。评标办法、》评,标程序?、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
: , (八)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公式;】
? (《九)图纸《目录、?格式附录等;
! (十)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
!
, ?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 : 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 (一)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二)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 : (三?)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组织项》目相关单位介—绍情况
】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 (二)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 ,(三)与《相,关项目?、单:位关系复杂的—
第二—十四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一般不设!标底其他招标项目】是否设标底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
标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截标【。。前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审—查,标底
第二】十五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按照下!列方式发布
【 《(一)国家审批的本!省项目和省审批【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还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二)市、县审批的!项目:除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体提供】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文件
—。 指定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体应当—自,招标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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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二)!资信证明;
【 :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科研、—管理、?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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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接?受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自主编制投标文】件;
【 (二)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向招标人询问【并获:得不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明确答复;
! : (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 (四—)投标被确》定为废标《后查:询原因?并对:不合理对待提出投诉!;
—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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