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监督
《
第四《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 1. 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2【。. 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 3.【 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4】. 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 】 5.? 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 1:. 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 】 2. 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 3. 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
! 4.《 ,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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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第!四十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
, 第四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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