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各项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自建】住宅的规划管理【按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书和拟建】范围的地形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三)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各项《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单位自管用地、!河道:。以及涉及净空控制、!通讯设施和军用设施!。等保护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随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性建《设应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性建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满或—城市: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拆除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验红【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红线及—施工图的要求施【工其中城市》。主、:次干道的各》项管线工程》要遵循先地下—后地:下、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埋设
?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红!。线,及施工图要求的事项!的建设单位》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于建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将竣工【图,纸送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
对】建成后的建筑物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立面—造型确需改变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应持申请报告【及有关图纸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