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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各项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自《建住宅的规划—管理:按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书和拟?建范围的《。地形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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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各】项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单位自【。管用地、河》道以及涉及净空【控制、通《讯设施和军用—设施等保护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随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性建设应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性建【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满或城市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验红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红线及!施工图的要求施工】其中城市主、次【。干道的各项管—线工程要遵循先【地下后地下、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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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红线?及施工图要求—的事项的建设单【位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于《建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将竣工图纸送!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
【 对建成后的【建筑物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立面】造型:确需改变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应持申《请报告?及有关图《纸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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