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个人【自建:住宅鼓励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
个人—确需: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住宅的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统—一规划的居住用【地内建设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下列?区域不准自建住【。宅
》。 :(一)城市规—划道路控制地段【;
《 (《二)属近期改—。造和新建的》区,域;:
—(三)埋设地下【管线、高压供—电走廊和市政设施的!区域;
】 (四?),园林绿化用》地;
?
《 (五)河岸、沟】渠,因防洪、排水需要】控,制的区域;
】 (六)铁路用!地,控制区;
— (七)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区;
】 (八)严—重,污,染及易?燃、易爆控制区;】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旧【。区范围?内,和,新区城市《。主干道红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次,干,道红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火车站和】广场规划控》制地带、城市—建设项目已》定规划地《段范围内《的现有个人住—宅只能?进行解危《性的维修和临时性门!面装修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第—。三十三条 个人【。自建住宅必须符合】下列条?例
— ,(,一)户口《。必须在拟建住—宅所在地《;,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 (三)对原!有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原有:房屋产权和》所占土?地,使用权应当明—确、无争议
第三!十,四条 个人》。自建住宅《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个人持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用地】手续;
《
(—三)持用地批准【手续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合格后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