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个人!自建住宅鼓励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
《
个人确需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住宅的!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统一规划的】居住用地内建设【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下》列区域不准》自建住宅
》
(—一)城市规划道路控!制地段;
— ? (二)属近期【改造和新建的—区域;
— (三)埋设】地下管线、高压【供电走?廊和市政设施的区】。域,;
? (四—。)园林绿化》用地;
— (五)—河岸、沟渠因防【洪、排水需》要控制的《区域;
!(六:。)铁路用地》控制区;
— : (七)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区;
(!八)严?重污染?及易燃、易爆控制】区;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 旧区范—。围,。内和新区城》市主干道红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次干?道红: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火车站【和广场规划控制地】带、城市建设项目】。已定:规划地段范围内的现!有个人住《宅只能?进,行解危性的维修和临!时性门?面装:修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第三十】三条 个人自建住宅!必须符合下列条【例
《 (一)户【口必须在拟建住宅】所在:地,;
《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 , (:三)对原有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原有】房,屋产权和《所占土地使用—权应当明《确、:无争议
第三十】四条 个人自—建住宅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个!人持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用:地手续?。;,。
》 (三)持用地【批准手续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合【格后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