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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个】人自建住宅鼓励【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 个?人确需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住宅》的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统一规划的居住!用地内建设》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下列区域不】准自建住宅》 ,    《 (一)城市—。规划道路控制地段;!    》 (二)《属,近期改造和》新建的区域;  !   (三》。)埋设地下管线【、高压供电》走廊和?市政设施的区域; !     (—四)园林《绿化用地;》   《  :(五)河《岸、:沟渠因防洪、排水需!要控制的区》域;  》   ?(,六)铁路用地控【制,区;   —  (七)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区【;     (】八)严重《污染及易燃、易【爆控制区《;,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   旧区范—围,内和新区城》市主干道红》。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次干道红】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火车—站,和广场规划控制【地带、城市》建设项目《已定:规划:地段范?围内的现《有个:人住宅只能进—行解危性的维修和临!时性门面装修—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 第三十三》条 个人自建住宅】。必须符合《。下列条例 》 ,    (一)户口!必须在拟建》。住宅所在地; 】  :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 (三)对原—有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原有房屋产权和所!。占土地使用权—应当明确、》。无争议?。。 :第三十四条 个【人自建?住宅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  : (一)《个人持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用地?手,续;     】(三)持用地批准】手续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合格》后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