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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十六条 《凡已确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用地预申请领】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审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报】批手续后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需临时用》地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清场退》。出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的建设用地的!范围、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在?施工前?确需改变用地—的范围、《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建设单?位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已: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可收回或作出调整收!回,或,调整用地的实施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收回或调整用】地的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地,、沟塘、滩岸—等地进行挖河—取土、堆放》废弃物及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旅!游区、重点文物【保护区、高压供电】走,廊,。以及学校、医院、】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用地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