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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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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十,六条 凡已确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用—地,预申请领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审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报《批手续后《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需?临时用地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清场退出【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的建—设用地的范》围,、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在施工前】确,需改:变用地的《范围、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建?设单位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已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可收回或作】出调整收回或—。调整用地的》实,。施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收:回或调?。。整用:地的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地、:沟塘、滩《岸等地进行》挖河取土、堆放【。废弃物及《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旅游区!、重:点文物保护区—、高压供电走廊以及!学,校、医院、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用地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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