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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十六?条 :凡已确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用地预申请领!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审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报批手续后【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需?临时用?地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清场退出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的—建,设用地的范围、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在施工前【确需改?变用地的范围、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建设单位】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已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可收回或作—出调整收《。回或调整用地的实】施,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收回或调整用地的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地、沟塘》、滩岸等地进行挖河!取土、堆放废弃【物,及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旅游区—、重点文物保护区、!高压供电走廊—以及:学校、医院、—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用地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