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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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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十一条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同步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 旧区改建—要控制人口规—。模合理?调整人口布》局;要严格控制现】有工厂的扩建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厂—应当限期治理—、搬迁或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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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旧区《指沱河以《南、淮河路以北、南!。。坪路以?东,、东沱河《。以西的区域》市新区指城》市规划?区内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
各县城新区与旧!区的范围《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其规划—和建设应符合下列】各项指标要求;【
(一)!容,积率:按,有关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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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间距要求;—
新【区内的多层建—筑主朝向(长轴朝向!。)间距不《得低于建《筑高度的1.3【倍;高层建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区内的多层建筑【山墙次朝向(—。短,。轴朝向)《间距不得少于—8米:;高层建筑不得少于!13米?
—旧区内十层以下建筑!主朝向(长轴朝【向)间距不得低于】建筑高度《的1.1《5倍、十《层至十九层》建筑每增加一层单方!间距:增退1米《;二十层以上建筑每!增一层单方间距【增退0?.8米旧区》内的多?层建筑山墙次—朝向(短轴朝向)间!距不得少《于6米高《层建筑不得少于【。13米旧区内—建设基?地边缘的《。建筑物与用地办【界的距离不得—少于该类建筑所需】间距的一半和消【防间距规定》
(三】)沿街建《筑退出?道路红?线要求
【。 城市主干道【路宽在40》米以上、两》侧建筑属多、低层的!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8米;城市主干】道路宽在4》0米以?下两侧建筑属多、】低层的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城市【次干道两侧》的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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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侧高层建筑主楼】高度低于3》0米(含3》0米)的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高度《高于30米、低【于70米(含70】米)的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高度高》于70米《的相应?。加大退道路红线距】离
? 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多《、低层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高层建筑】通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
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宾馆酒!店、商场等人流集】散量大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环境:。质量、交通流量及】城,市景观?等因素增退道—路红线
】 (四)绿化要【求
《 新区》内住宅小区绿—地率不得少于2【5%;公《共建筑及商住综合】小区绿?地率不得少于30%!旧,区内住宅小区绿【地率不?得,少于2?0%;公共建筑及商!住综合?小区绿地率不—得少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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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小区内住宅、公】共建筑小地》块绿地率《根据所处区》域按:上述标?准减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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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车场:(库)要求》
—新区内?住宅:小,区及住宅组》团建设?按建筑?面积的10-1【2,%(高层建》筑,配上限)配建停车】场,(库);《公共建?筑、:商住综?合小区及建筑组【团,建设根据《车流量按建筑面积】12-?15%配建停车场(!库):旧区建设按新区标准!。减少2%《配建停?车场(库)
【 : 城市公园、旅游!区、度假村、别墅】区、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及车站码头—等须配建停车场(】。库)的其数量和【规模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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