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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审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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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采用下】列,审计方式进》行审计?监督
(!一)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 (二)对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已经完成】从项目筹建》到竣:工全过程的》所有实际支出—费,用的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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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对单【项工程造价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 :(四)?对与项目《有关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其!出具的协审》报告由审计》机关履行《复核程序《确,认无误?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发现—有,审,计质量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投》资,评审的应《当,。在投资?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进行项目审—计可以利用财政【部,门对项?目,作出的?投资评审结论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并自审!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结?果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对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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