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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审计【方式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采用下列!审计方式进行审计监!督   》  (一)》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    (二)【对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已经完成—从项目筹建到—竣工全过程的所有】实际支出费用的【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     (三)】对单项工程造价【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     (四【)对与项目有关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其出具的协审报【告由审计《机关履?行复核程序》确认无误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发现有审计质量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投资评!审,的应当?在投资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进行项目审计可【以利用财政部—。门对项目作出的【投资评审结》论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并自审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结果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对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