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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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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重大项目有重点【地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决算进行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项,。目特点和审计—资源情况可采—取下列方式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 (一)全】过程:审计审计机关派出】审计:人员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 , (二)分阶段审计!将项目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审计或者—分期实施跟踪审计;!
—(,三):关键点审计对项目的!若干重点环节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在接受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 (二)对审计涉!及需:要核:实和取证的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变:更或者工程造价重】大变动等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由发展改《革、财政、城投【公司:、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量变更会!审会:进行:会审:并以书?面形式说明需要变】更的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案经会审【形成一致意见的工程!。量,变更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发布变更《指令组织实施并报】审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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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审计《机,关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提出】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开》展项目跟踪审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勘,察和取?。证,;
(二!)当因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工—程造价出现变动时】在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定结果;
!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且经初》步交换意《。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达成一致】的审计人员》可用审计事》项联系单的形式发】表审计意见并做好审!计记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倾向性问题、经多】。次提出屡犯不改的】问题可通《过出具跟《踪,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形式及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反馈意见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 (四)每次跟踪】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如实—登记审计时》。间、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并汇总审计成】果;审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现场勘察《。以,及项目单位向审计人!员,咨询、商讨》有关事项后》审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台账
第二十】一条 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应取得】的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 《。(二:)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以及落实情》况是否专款专用;】
(三)!。工程进展以及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等前期工作》。相,关资金?运,用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深入:调,研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控制内容缺陷!。或控制环节》的空缺各控》制环:节的控制《内容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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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的合【法性:、有效?性;
(!六)项目有关合同】的签:订是否?规范、条款是否公】平、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及计价标《准的:约定是否明确、严谨!。、合规重大隐—蔽,工程、?重大变更事项—调整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否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条款》是否认真《履行及其真实性、】合法性;
【 (七)项目】竣工后?直接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
!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决定【需要跟踪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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