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跟踪】审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重大项目有—重,点地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决算进《行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项目】特点和审计资源情】况可采取下列方式】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 :(,一)全过程审计审】计机关派出审计人员!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
(二)】分阶段审计将项目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审计:或者分期实施—跟踪审计;
—。
(—三,。)关键点审》计对项目的若干重点!环节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在接》。受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 (二)对审【计涉及需要核实【。和取证的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变更或者工程造【。价重大?变动:等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由》。发展:改革、财政》、城投?公司、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量变【更会审?会进行会审并以书】面形式说《明需要变更》的,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案经会审形成!一致意见的工程【量变更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发布《变更指?令组织实施》并,报审计?局备案?;
【(四:)对审计机关—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提出【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开展—项目跟踪审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勘察《。和取证;
! (二)当因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工—程造价出现变—动时在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定结果;
!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且经:初步交换意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达?成一致?的审计人员可用审计!事项联?系单的形式》。发,表审计意见并—做好审计记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倾向性问》题、经多次提出屡】。犯不改的问题—可通过出《具跟踪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形式及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反馈《意见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 (四)》每次跟踪《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如》实登记审计时—间、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并《汇总审计《成果;审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现场勘察—以及项目单位向审计!人员:咨询、商讨有关事项!后,审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台账
第二!十一:条 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应【取,得的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 (二)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以及落《实情况?是否专款专用;【
《 (三)工—程进展以及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等!前期工作相关资金】运用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深入调研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控制内容缺】陷或控制环》节的空?缺各控制环节的控】制内容?是,否明确;
】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的合法性、有】效性;
— (六)项目有!关合同的签订是否】规范、条款》是否公平、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及计—价标准?的约定是否明—确、:严谨、合规重大隐蔽!工程、重大变更事】项调整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否: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条?款是否认真》履行及其真实—性、合法《性;
《 ? (七)项目竣工后!直接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
—。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决定需要跟踪【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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