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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下列资金—来源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或者投资比例虽不足!。总投资?比例的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 (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 ?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的融《资建设?。资金;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     (五)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  :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房产】。、环保、税务—、教育、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做好: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项《。目审计监《督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投资来源是市】本,。级政府资金或者【市,本级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审计;投—资来源是县》(市:、区)?政府资金或者县【(市、区)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由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审计 !     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也》可以授权县级审计机!关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年】度项目计划和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审计机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落实情况通知审】计机:关 ?    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与审计机关】联系:并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 ,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各方做好接】受审计的相》关准备 第七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内【部审计?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符合审计!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将审计—所需:资料:完整报送《到审计?机关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八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必》须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预留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20%!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   审《计机关编制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同《级财政机关》足额保证审计机关】履行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审减率超过1—0,%的:工,程,审计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通过】财政部门《、城投公司或建【设单位根据》。审计报告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也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