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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下列资金】来源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或者投资—比例虽不足》总,投资比例的》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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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的!融资建设资》金;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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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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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房产—、环保、税务、【教育、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做?好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项目审计】。监督: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投资来源是市【本级政府资金或者市!本,级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审计;投】资来源是县(市、区!)政府资金》或者:县(市、区)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由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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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也可以授权县】级审:计机:关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年:度项目计划和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审【计机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落【实情况通知审计机】关
? 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与?。审计机?关联系并《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各方《做好接?受审计?的,相关准备
第七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内部审计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符合审!计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将审计所—。需资料完整报送【到,审计:机,关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八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必须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预留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20%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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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编】制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同级!财政机关足额—保证审计机》关,履行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审减率—超过10%的工程审!计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通,过财:政部门、城投公【司,或建设单《位根据审计报告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也: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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