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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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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下列资金【来源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或》者投资比例虽不足总!投资:比例的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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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
》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的融!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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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 : , (五)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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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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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房产!、环保、《税务、教育、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做好?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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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审】计监督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投?资来:源是市本级政府资金!或者市本级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审计;投资来—源是:县(市、《区):。政府资金或者县(】市,、区)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由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审计
— 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也可以—授权县级审》。。计机关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年度项】目计划和《。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审计机—。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落实情况通知!审计机关《
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与审计机关【。联系并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各方做好接受】审计的相关》准备
第七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内部》审计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符合审计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将审计所】。需资料?完整报送到审—计机关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八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必】须,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预留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20%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审,计机:。关编:制,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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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同级《财政:机关足?额保证审计机—关履行?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审—减,率超过10%的工】程审计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通?过财政?部门:、城投公《司或建设单位根据审!计报告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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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也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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