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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停,车位及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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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
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本规》定,之表三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
廉租房】可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停—车位
— ?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本!规定之表三》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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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确定
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 25~3【0平:方米/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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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 30~!。3,5平方米/》车位;?
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 16《~,2,0平方米/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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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摩托车停车!位 —3~3.《6平:方米/?车位
自行—车停车位 》 ? ,1.5~1.—8平方米/》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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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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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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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汽车 】
小型】汽车
【 中型《汽车
— ,。 普?通汽车
【 铰接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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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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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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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 2.5 —
:。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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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鼓励地下停【车及立体停车
! 《 ,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不应大于30%地】面停车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鼓励采!用居住区内外环停车!方式
】。 办公停车—应充分利用地—面空间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5%鼓励结合绿】。化采:用树阵式停》车
!第,六十六条 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必!须按其使《用功能依照本规定】重,新配置停车位—
【 第六十七条 【。停车场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和城市道》路宜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交角》不宜:小于75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宜【右进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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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建筑基地应!向次干道、支路设置!开口不宜向主干道设!置开口禁止》向快速路设置—。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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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相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不宜小—于,70米距桥、隧道的!起,坡线距离不宜小于5!0米
! ,第七十条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 ,。。 ?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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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 ? , (一)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
【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
】 (?三)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 (四)各类大【型市场、商场、【物流中心;》
(!五)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等道路交通!压力相对较大的区域!;
《 (—六)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 : ?。 (七?)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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