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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停》车位及地下》。空间
—第六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
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本规!定之表三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
廉租房可!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停?车位
【 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本规定之表三【。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 】
第六十四条! 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确定
《
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 2】5~30平》方米:/车位?;
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 3【。0~35平方米【/车位;
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 16~【20平方米/车位;!
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摩,托车停车位》 , ? ,3~3.6平方米】。/车位
自—行,车停车位 】 1:.5~1.8平方】米/车位
》
, :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 车型—。
:
微—型汽车? ,
: : 小型汽车
】
: : ,中型汽?车
?
: ?普通汽车
】 , 铰接车
【
,。
! 换算系数
!
》0.7
】 :1.0
【 2.0—。
【2.5
【 3.》5
—
:
第六《十五条 鼓》励地下停车及立体停!车
【 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不应大于30—%,地面停车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鼓励!。采用居住《区内外环停车方式】
办!公停车应《充分利用地面空【间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5%鼓【励结合绿化采用【。树阵式?停车
—
,。
第六》十六条 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必须按其】使用功能依照本【规定重新《。配置停?。车位
?
— 第六十七条— 停车场《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和城!市道路宜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交角不宜!小于75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宜右进【右出
《 ,
第六十八!条 建筑基地应【向次干?道,、支:路设:。置开口不《。。宜向主干道设置开】口,禁止向快速路—设置开?口
》
第六十九】。。。条 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相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不宜!小,于70米距桥—、隧道的起》。坡线距?离不宜小于》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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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
】 第?七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
【(一:)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
—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
— ?(三)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四)各类大—型市场、《商场、物流中—心;:
【 (五)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等道路交通压力】相对较?大的区域;
】 : , (六)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 ?(七)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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