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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停车】。位及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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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
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本规定之表》。。三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
廉》租房可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停车位
【 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本规定之表三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 :
《
第六十四条— 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确定
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 25~—3,0,平方米/《车位;
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 》30~35平方米】/车位;
—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 》16~20》平方米/车位;【
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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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停》车位 3~!3.6平《方米/车位
—
自行?车停车位 》 , 1《.5~?1.8平方米/车】位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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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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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 普?通汽车
》
》铰接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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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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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2.5
【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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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鼓!励地:下停车及立体停【车
【。 , 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不应大于30!%地:面停车?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鼓励采用居住区!内外环停车方—式
— 办公停车应】。充分利用地》面空:间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5%鼓—励结合绿化采—用,树阵式停《车
】 第六十六》条 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必须按其使】用功能依照本规定】重新配置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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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停车场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和:城市道路宜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交角不宜小于【75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宜右进【右出
《。
第六】十八条 建筑基地应!向次干道、支—路设置开《口,不宜向主干》。道设置开口禁—止,向快速路设》置开口
! 第六《。十九条? 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相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不宜:小于70米距桥【、隧道的起坡线距离!不宜小于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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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
》
—第七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一)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
】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
— (—三)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 : (四)各类大型】市场、商场》。、物流中心;
】 —(五)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等道路交】通压力相对较大的】区域;
! (六)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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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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