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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绿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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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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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30%;!。
(二】。)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宜!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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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宜小?于35%;》
(四】)属于旧《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25—%
第五!十九条 居》住区的公《共绿:地
《 (《一)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人!;
《 , , (二)每》块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应不—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
第六【十条 道路—两,侧绿:化控制根《据相关道路规划【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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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应严】格控制不应挪作他】用确因特殊》需要:需要改变其用—地性:质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
【 ,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应【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项目?配套附属建筑应以】低层为主管》线工程必须埋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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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垂直与平面》相结合的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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