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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七十二条》 鼓励?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广场、绿!地,、通道、核定指【。标以外停车》场(库)等》供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 — 《 第七十三条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沿河《。湖,水系、?风,景区:周,围建筑(含新建及】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 ,    (一)【主干道两侧不宜建设!居,住建筑确需建设的】其立面按公共建筑要!求处:理,不设置外凸式阳【台(:包括外封闭式)【阳台、雨篷、凸形】封窗:不宜突出建筑—控,制线; 《     (二)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必须统一!隐蔽设计《;  《   (三)太阳能!热水器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   (四》)沿路建筑》附着商业招牌、广】。告位必须统一—设计;  —   (《五)建筑色彩的主】色调应符合规—划要求鼓《励使用原质》。材料色彩 】第七十四条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  配、《变电室、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 ,   沿》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确需【设置围墙《的应采用通透式设】。计 【 第?七十:五条 建筑组—合空间环境设计 !   ? (一)《多层住宅建筑不得】超过四个单元布局】高,层住宅不得超过两个!单,元;     (!二,)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顶部《。必须对视景》与夜景作《重点设计鼓励—屋顶绿?化 ? 第?七十六条 限—制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建设小】。型商业设施大型【商业设施除外鼓励沿!支路建设商业设施鼓!励建设商业内—街    — (一)带状商业】设施(总体长度与平!均进深比大于3【1的)允《许建设长《度占:其所临?道路长度的比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根据该道—路,的性质分别控—制为 》  :   ?(二)沿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商业设施为!内,街形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酌情提高其长】度占:其所临道路的比例】; ?  ?   ?(三)沿街商业设】施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大:于规定距离2倍以】上的可不纳入上述计!算范围 — 第七?十,七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     (一)应!满,足城市色彩》控制要求《不应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性色彩?或擅自改变原有建】筑色彩; 【  :  :。 (二?。)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的立柱、台阶等!;   【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挑《装修; 【  :  (四)室—外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设置城市雕塑】应按照城市规—。划实施?雕,塑选址不应影—响城市交《通和交通视》线方便公众观赏【交通性广场》不宜设置城市雕塑 !。     雕塑!和小品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    】 : 第七十九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  (一)》道路红线内悬挑【的灯:箱、广告、招—牌与人行道》。。。的,净空应不小》于,3米; 《     (二!)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应—不小于2.》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应侵入《车道;立柱》不应影响行人—交通; 【  :  (三)沿道路布!置的:落地灯箱《、广告、指示牌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 !    — (:四)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严—禁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  (五《)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