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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七十二条 鼓励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广场、《绿地、通道、—核,。定指标以外停车场(!库)等供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 《 : : 第七十三条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沿河湖水系!、风景区周围建筑】。(含新建及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主干:道两:侧不宜建设居住建筑!确需建设的其—立面按公共建筑要】。求处理不设置—外凸式阳台(—包括外封闭式—),阳台、雨篷、—凸形封?窗不宜突出建筑控制!线;:     —(二:。)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必须统—。一隐蔽设计; 【   ?  (三)太阳能】热,水器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四,),沿路建筑附着—商业招牌、广告【位,必须统一《设计:; ?。    (五—)建筑色彩的主色调!应符合规划要求【鼓励使用原质—。材,料,。色彩 第【七十四?条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 配、变《电室、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沿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确!需设置围墙的—应,采用通透式设计【 ? 》第七十五条 —建筑组合空间环境设!计 ?   ? (一)多》层住宅建《筑不得超《过四:个,。单元布局高层住宅不!得超过两个单元【; :   ?  (二)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顶部必须】对视景与夜景—作,重点设计鼓》励屋顶?绿化 第七十!六条 限制》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建设小型!商业设施大型—商业:设施除外鼓》励,沿支路?建设商业设》施鼓:励建设商业内街【     —(一)带状商—业,设,施(总体长度与平】均进深比大于—31的)允许建设长!度占其所临道路长】度的比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根据:。该道路的性质分别控!制为    ! (二)沿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商【业设施为内街形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酌?。情提高其长度—占其所?临道路的比例;【。  》   (三)沿【。街商业设施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大于!规定距离2倍—以,。上的可不纳入—上述计?算范围? 第七—十七: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 ,     (【一)应满足城市【色,彩控制要求不应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性色彩】或擅自改变原有【建筑:色彩; —   ?  (二《)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的立柱、—。台阶等?; ? ,   ?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挑装修; 》 :   ?  :(四)室《外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设置城市雕塑应】按照:城市规划实施雕【塑选址不应影—响城市交通和—。交通视线方便公【众观赏交通性广场不!宜设置城市》雕塑: ? ,    雕塑和小品!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  ?。  【 第七《十九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     (一!。)道路红《线内悬挑《的灯箱、《广告、招牌与人行道!的净空应《不小于?3米; 》。     (二】)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应不小》于2.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应侵入车》道;立柱不应—影响行人交通; !。     —(三)沿道》路布置的落地灯箱、!广告、指《示牌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 —。     (四】)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严禁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  : (五)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