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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建筑景观 ! 第七十二条 鼓!励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广场、《绿地:、通:道、核定指标以外停!车场(库《)等供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 【 , 第?七十三条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沿河湖水系、风景!区周围建筑(—含新:建及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主干道两—侧不宜建《设居住建筑确需建设!。的,其立面?按公共?建筑要求处》。理不设置外凸式【阳台(包《括外:封,闭式)阳台、雨篷、!凸形封窗不宜突【。出,建,筑控制线; —   ?。  (二)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必须统一!隐蔽设计;  】   (三)太阳】能热水器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  :   (四》)沿路建筑附—着商业招牌、广【。告位必须《统一设?计;   —  (?五)建筑《色彩的主色调—应符合规《划要求鼓励使用原质!材料:。色彩 第【七十四条《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   ?  配、变》电室、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沿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确需设置围墙—。的应采用通透式【设计 】 第七十五—条 建筑组合空【。间环境?设,。计     (一!)多层住《宅建筑不得超过四个!单元布局高层住宅】不得超过两个单【元; 《    (二)【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顶部:必须对视景与夜【景作重点设计鼓励】屋顶:绿化 》 第七十《六条 ?限制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建设小【型商:业设施大型商业设施!除外鼓?。励沿支路建设商业】设施鼓励建》设商业内《街  《   (一》)带状商《业设:施(总?体长度与《平均进深比大于【31的)允许建【。设长度占其所临【道路长度的》比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根据该【道路的性质分别控】制为:    【 (二)沿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商业设施为—内街形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酌情提高其长度【占其所临《道路的比例;—    【 (三)沿街商业设!施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大:于规定距离2倍以】上的可不《纳入上述计算—范围 《 第七十》七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     (【一)应满足城市色】彩控制要求不应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性色《彩,。或擅自?。改变原有建》筑色彩;《。 ?     (二【)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的立柱、!台阶:等; ?。   》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挑装【修;:     (!。四)室外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设置城》市雕塑?应按照城市规划实施!雕塑选?址不应影响城市【交通和交通视线【方,便公众观赏交通性】广,场不宜设置》城市雕塑 —     雕塑和!小品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 ,。 :。。 《第七十九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     (—一)道?。。路,红线内悬挑的—灯箱、广《告、招牌与人行道的!净空应不《。。小,于3:米; ?     (二!)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应不小于2.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应侵入【。车,道;立柱不应影【响行人交通; 】 , ,。    (三)【沿道路布置的—落地灯箱《、广告、指示—牌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 :    — (四?)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严禁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 (:。五)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