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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筑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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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鼓励!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广【场、绿地、通道、核!定指标?以外:停,车场(库)等—供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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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沿河:湖水系、《风景区周《围建筑(含新建及】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主干道两—。侧不宜?建,设,居住建筑确》需建设的其立—面按公?共建筑要求处—理,不设置外凸》式阳台?(包括外封》闭式)阳《台、雨篷《、凸形?封窗不宜突出建筑控!制线;
— ,。 (二)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必—。须统一隐蔽设计【;
《 (三)太【阳能热?水器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 (四)沿】路建筑附着商—业招牌、广告位必】须统一设计》;
— ,(五)建筑色彩的主!色调应符合规划【要求鼓励使用原质】材料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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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 配、变电室、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沿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确》需设置围墙的—应采用通透式设【计
【 第七十五条 建!筑组合空间环境设】计,
(一)!多层住宅建筑不得】超过四?个单元布局高—层住:宅不得超过两个单元!。;
【(二)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顶】部必须?对视景与夜景作重点!设计鼓励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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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限,制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建设小【型商业设《施大型商业设施除外!鼓励沿?支路建设商业设【施鼓励建《设商业内《街,
》 ,(一)带状商业设施!(总体长度与平均】。进深:比大于3《1的)允许》建设长度占其所【临道路长度的—比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根据该道路的】性质分别控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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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沿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商业》设施:为,内街形?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酌【情提高其长度占【其所临道路》的比:。例;
—。 (》三)沿街商》业设:施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大于规定距【离2倍以《上的可不纳入—上述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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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 (一)应】满足城市色彩控制要!求不应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性色彩或擅自】。改变原?有,建筑色?彩;
【 , (二)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的立柱、台阶等【;,
《 ?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挑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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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室【外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 第七《十八条 设置城市雕!塑应按照《城市:规划实?施雕塑选址不应影响!城市交通和交通【视线方?便公众观赏交—通性:广,场,不宜:设置城市雕塑
】 —雕塑和小品》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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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 (一)道【路红线内悬挑—的,灯箱、广告》、招牌与《人行:道的净空应不—小于3米;
! (二)【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应不小于2》.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应侵入?车道;立柱》不应影响行》人交通;《
》。 (《三)沿道路布置的落!地灯箱、广告—、指示牌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
》 (四)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严禁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 (五)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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