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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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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退让、?日,照、消?防,、城市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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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气象台等设施周围】、微波通道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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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在文物、》建,筑保护单位、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暂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做!视线分析确定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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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鼓励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两?侧建设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应保证建!筑,型,。体比例协调》保持良好的城市天】际线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满足!有关规定外其控制高!。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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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宜按下式控制A】≤L(W+S)
! ,。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设用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第》五十七条 建筑【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直接临接广场、河!道,的,其高度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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