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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退》。。让
《。
第四十一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保护?。范围等工程设施边】侧的建筑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文物保?护、风景旅》游、市政管》线、消防、环—保、抗?震、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有关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
: 第四十二条 】多,(,低)层建筑退让用地!南北边界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 (一)满】足相邻用地现状建】筑和规划《建筑规定的日—。照、侧向、消—防等间距要求
】 (《二):。南北向?布置:的退让北边》。界,距离不应少》于该建筑与边界北侧!建筑物规《定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且不应小于9【(5)米;》。退让:。南边界距离不少【于该建筑《物与边界南》侧建筑物规定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且不【应小于9(8)米】;,
? :(三)东西向布置】的退让北边界距离不!应小于该建》筑与边界北侧建筑物!规定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且不应小《于6.5《(4)米;退让【南边界距离不不【。应小于该建》筑与边界南侧建筑物!规定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且不应小于6【.5(4)》米
?
第四十三条 】 多(低)》层,建,筑,退,。让用地东西边—界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 (一)南】北向布置的多—(低)建筑退让距离!不应小于该建筑与】东、西侧建筑规定间!距的:二分之一《。且东、西侧》设窗(不设窗—)分别?不应少于6米(【3米);
【 (二)东【西向布置的多—(,低)建筑退让距【离不应小于该—建筑:。与东、西侧建—筑规定间距的二【分之一且不》应,。少于12米(8米】);
?
第四十四条】 高层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 , (?。一,)南北向布置的
】
退让北边!界距离不应》少,于该建?筑与边界北侧—建筑物规定日照【间距的三分之二且不!应小于20米—;退让南边》界距离不少于该【建筑物?与边界?南侧建筑物》。规定日?照间距的三分之一且!。不应小?。。于,16米;
】 退让东、西【。边界距离不应少于】8米;
》 , (二)东西】向布置的
】 , 退让?东、西边界距离【不应少于该建—筑与东、西建筑【物规:定,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且不应小】于15?米;
】退让南(北)边【界距离不应少于该】建筑与南(北—)建:筑物规定日》。照间距?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且不应小于12米】。。;
第四十五!。条 用地边界【不,规则的地区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距离按—最,近处计算用地边界】既非东?西又非南《北的用地边》界走向小于或—等于45度的参【照南北向退让标准】执,行大于4《5,。度的:参照:东西:向,退让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用】地边:界外:侧为绿地《、广场及确定的永久!性,建筑物?的地区可在不影【响边界外侧》。。用地单位《功能使用《前提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建筑?间距要求确定退让】距离
第四十!七条 ? 设有地下室—。的建:筑物离用《地边界距离不少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0》.7倍,且最小值为!3米:
》第四十八条 —建筑退让道路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
(一)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值
!
道路【宽度
【。 后退距—离,(米)
】 建筑高—度
》 支路 》
》 ,次干:道
《 : ?。 2440米
】
《 ,(,含40米)
】 主干道【
《 40米以【。上, ,
— ,
:
小于15!米
?
》(含15《。米):
— ,1524《。米
》。 , :(含2?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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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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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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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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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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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0米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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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30
—
注h】建筑高度后退—计算点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最外?墙面线 —
— (:二)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总营业!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A类—地,区,不,。少于20米B—类地区不少于30】米,。并应留有停车场、】回车场及《适量沿街绿地
】 (三】)建筑?物悬挑部分》、基:础,均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建筑《物,的台阶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建【筑红线
】 ?(四)建筑后—退,国道、省道公路中】心线距离《不少于50米
【
— 第四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主朝—向与道路《平行的侧向》不,设窗退让侧》向用地界限距—离可酌减但应—满足基础、消防【及与:现状、规划》建筑的要求
—
,。
第五】十条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道路绿【线、公园绿线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 (《一)建筑《高度在24米(【含)以下《的建:筑后退距离不少于】5米;
《
《 (二)建筑高!度在24米1—00米?(,含)的建筑后退距】离,不少于10米;【
—。 (三)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宜适—当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酌: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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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建筑后退—电力线距离应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一)在电力保!。护区(?高压:。走廊:)范围内不应—新,建建筑;
! (二?)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按!。下表确定;
【
! 线路电压(KV)!
—。 ,<1:
1-!10
— 35
】。 , 66-110!
? 《220
】 330
! ,
【。 ?安全距离(M)【
【1.0 《
: : 1.5 —
3.】0
《 : :4,.0
!5.0
》
: 6.0
】。
》
第五十》二条 高层建筑】及锅炉房、变电【所、加?油(气)站等—特殊:功,能的建(《构,)筑物在退让—其用地边界时除应退!让上述规定间距外还!。必,须同时?承担由其产生的规】定间距
— 单层(!3,米以下)车》库等小区《配套、工业类建筑】及建筑布《局、沿街《建筑、用《地边界不《规则地区及》其他建筑退让在满】足,日照标?。准、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具体距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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