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建筑间距 【 第二十七》条 : 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管】线,埋设、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规《范 第二十八】条 : 居住建筑间—距日照要求 【     (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二)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业、娱乐、】管理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可不考虑其—下部的日照要求; !  《   (《三)日?。照计算?。须计入实体女—儿墙和跃层建筑【的高度以及出挑的】阳台、檐口等影【响因素 第二】十九:条 有关建筑【日,照间:距,的计算?。标准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三十条 平行!或,垂直布置《的多层?、低层?。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平行!或,垂直:布置的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 ? :。   】 建筑—大 — 面对—大面 《。 , : 建筑山墙对【大面 ? 》 建筑山墙对—山墙 — , ? , ? 新区建设 】 南北 ! 【 朝向? — L≥SH ! 山墙为多层【 山墙!。在南侧 《 ? L≥9米 ! : 多层对多【层 【 L≥6米》 ! 山墙】在北侧 》 L—≥6米? 【 ? , , ?山墙为低层》 《 ?山墙在南侧》。 《。 L《≥6米 【 《 《 山墙在北【侧 : —L≥5米 】 【 ? 东西 》 【朝向: 《 L≥0—.9HH 【。 山墙为—多层: 【山墙在东或》。西,侧 》 L≥7—米 : : 《多层对?低层 》 L》≥4米 《 】 山墙】为低层 】 山墙在东或西侧! : , : L≥5米— 】 【旧区改建 — 《 南北 【 《 朝向 】 L≥0.9SH! 山墙为!多层 — ?山墙在南侧 】 L≥9【米 — 》 《 山墙在北侧— L】≥6米 】 》 山墙为低!层, 》 , 山墙在南侧 【 , L≥6】米 ?  — —  》 】 山?墙在北侧 — L≥5米! 【 《 东西 【 【 朝:向 ? ? L≥《0.85HH 【 : 山墙为—多层 — : 山墙?在东或西《侧 ? 《 L≥?7米 【 低层对低层【 — L:≥3米 《 — — 山墙为》低层 》 ? 山墙?在,东或西侧《 》 , L≥5米 【 【。 注L为建】。筑间距SH为—南,侧建筑高度》HH为较高建筑【高度   】  按表5-1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满足消—防、防灾和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防灾和》通道的实际要—求进行控制 】  :   中心》城区旧城改建项目两!。层,及两层以下建—筑退间距确有困难】。时,可适当放宽》但山墙与山墙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其他情况不—得小于3《.0米 》   ? 多、低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不大于16米;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大面计》。算 第三十一】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照以下?计算原则进》行,。控制且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     !南北朝?向居住建筑》的南侧为高层—建筑:时,间距不小于公式D=!2,4+:1/:4(Hg-24【)的计算值; 【     【南北朝向居住建筑】。的北侧为高层—建筑:时间:距不小于《1.3Hd》且,不小于24.0【米;:     】。东、西朝向》居住建筑的西、东】侧为:。高层建筑时间距不】小于公式D》=13?+1/4(Hg【-24)《的计算值且不小【于1:8.0米; — ? ,   ?其中D为间距—(米)Hg为高层建!筑的高度(米—)H:d为多?、低层?建筑:高,度 第三十二】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表5-2的规【定,且,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 表5—-2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最小《间距控制表 ! ?。 朝向【 最!小间距 !。。 朝向 】 , , 高层建!筑 》 — ? 主要朝向— ? ? 次要朝向》 — 山墙 【 》 —高层 》 ,。 建筑【 《 次要朝向 ! ≥次要朝!向面宽且≥13米 ! : ≥》13米 ! ≥1?3米 !。 , 【山墙 ? ≥山】墙面宽 》 ? 且≥—。1,。3米 !--: ≥【13米? — 】 ,多低层 【 《 建筑 — 《长边 — -- ! :≥次要朝向》。面宽且≥13米 ! : ≥山墙面宽】 《 且—≥13?米 《 — : 山墙— : ≥山【墙,面,。宽 》 且≥10!米 ≥!9米 【 , ≥:9米 — : 第《三十三条《 :中高层、超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按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第,三十四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相关居住—建筑间距执行; !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同等《。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0.8倍执行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 独立式卫生—公厕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在【满足本章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卫生公厕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大于》等于5.0米—;     【。(,二)卫生公厕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应大于等于3】.0米 第三】十六条 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教学《楼、老年《人和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病房楼【、疗养院住宿—楼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同时不—小于同等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的,1.3倍 【第三十七条》 非居《住建筑(本规范第三!十六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之间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南北向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最:小值为?20米; 【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值为1【3米   】。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米,  》   (三)多【层、: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和其他情】。况下:的非居住建筑间【距按照同等情况【下居:住建筑的0.8【倍执:行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 ,(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和工》程管:线布设、建筑保护】及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别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相邻建筑单】体不同部位的—间距按该部位的位置!、体量?、高度相应计算建】筑间距? 第三十九条 ! ,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 —  :  : (一)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控制;《   —  (二)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且<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同种情况下!平行:布置建筑计算间距】的0.8倍控制;】     —(三)?当两幢建筑的—夹角≥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或山墙、次要朝向对!大面的建《筑控制 —第四十条《 建筑《错位布置《时,。至少一?个方向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同—等情况?下相同高度建筑的山!墙、次?要朝向与《建筑大面《的间距 第四十!一条 为节约、集!约用地经济、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在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前提下相邻双】方有协议《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酌情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