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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 , ?建,筑退让 》 第四十二条 】 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各种管线《保护带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的规》定 : 第?四十:三条 《相邻建筑间距—由双方负责退让 !。     (一】)低层?与低层建筑、多层与!多层建筑、高层【与高层建筑》相邻一方退让—距离为自《方建筑计《算间距的0.5倍;!  》  : (:。二)低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相邻低层【建筑退让《低层建筑计算间距的!0,.5倍多层建筑退】让多:层建筑计算间距的】0,。.75倍; 】    《 (三)多、低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相,邻多、低层建筑退】让多:、低:建筑计算间距的【0.5倍《高层建筑退让—高层建?筑计:算间距的0.7【5倍; —     》(四:)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时按平行】布,置的18米高—多层:建筑进行计算;【   《  (五)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当应退让建筑】与该侧界线成—≤3:0°夹角时建—筑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退让要求—退让;当应退—让建筑与该侧界线】成>:。30:°且<75°夹角时!建筑离建设》用地界线其最—窄处:退让距离《按同:种情:况下平行《布置:建筑计算间距的0.!4倍退让;当应退让!建筑与该侧界线成≥!75:°夹角时建筑—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退让要求退让 【 第?四,十,四条 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退相邻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且》不小于3《。.0米 第【。四十五条 各类】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6?-1及下列规—。定控制;《 表《6-1 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最小—。距离表 《 ? 《 《 道路红线》宽度D?(米)建《筑,类型 】 D<2《4 ? 2》4≥D?<40 】 D≥40 【 《快速路 【 , 】 , 居住 《 》。 建筑 【 ? 多、低层 】 : 2.0米 ! 》3.0米 !。 5.0》米 】15米 《 【 : 8至【13层 —。 , 4.》0米 》 , 5《.0米? : 6.0米! 1】8米 ?。 【 【13层以上》 《 6.0—米 】7.:0米 【 , 8.0米 —。 《 20米》 ! 《 商住楼及非【居 — 住建筑 】 , 《 多、低层 —。 , 3—.0米 》 4.0米! ? 6.—0米 《。 15米 ! ? — 》8,至1:。3层 ? 5.】0米 】 6.0米 !。 7《.0米? , , 18米 ! :。 — 》。 13层以上 【 7.】0米 ? —8.0米 — 10.】0米 !20米 — 《 —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 的】。公共建筑、专业【市,场 — 8?.0米 ! 1:0.0米 》 》 12.0米— 【20米 》 《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 》 的公共建筑、专】业市场 — 10.【0,米 》 12》.,0米 ? : ? 1:5.0米 】 ?20米 — 《 :     (一)建!筑后退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必】须符合后退用地红线!的,。相应规定《; :     (二)】。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表6-1的】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人流、》车流疏散的要求; !     (三【)雨蓬(含有柱雨蓬!)、:挑檐、踏步、阳【台、:。。凸,窗、窗罩等建筑突出!物可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出挑其出挑物长度!不得大?于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0.?2倍; 《     (—四)围栏(围墙【)等地上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围墙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 【 第四十六条 】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和【旧城区现有巷—道两侧?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距离—原则上长边》不少于2.0米【短边不少于1.5米! 第四十七【。条 : 已有规划红线控制!。的公路?按本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已有绿!线控制公《路隔离带《的按照规划》绿,线控制要《求执行;没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 《    》 (一)现状及【规划确?定为高速公路的边】沟外缘两侧各不小于!30米; —     (【二)现状《及规划确定》为国道的两》侧各不小于》20米?;  — ,。  (三)》现状及规划确定为省!道的两侧各不—少于:15米; 》    — (:四)县道两侧各不】少于:10米; 】    (五)乡道!。两侧各不少》于5米? , :第四十八条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   (一》),建筑退让《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米;准》轨支线?、专用线≥20米】。;   】  (二)透空围栏!(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米《透空:围栏(围墙)的高】度≤2?.5米;  ! ,。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的【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 第四十九条 】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预留用地 】 第五十《条,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的规定 【    《。 (:一)建筑《退让地下电》力通道同《侧边缘不小于0.】75:米;   】  (?。二)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小于表6-2的】。规定 《 表6-2 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表 ! — 》线路电压等级 【。 》 : (KV) — 《。 退最近架空电力! — 边导线(米)! , : 退规划高】。压线走廊《 》。 中》。心线(米)》 ! —≤10 !2 ? ? 5 《 : : 《 35— 》 3 1!0 ? , 【。 66—~,110 !。4 【12: : ? !220 》 5 】 20 【 — 33】0 6】。 22】。 — ,。 : 500 ! , : 10 】 37 》。 ? , 第五十一条】 建筑退让无【线电收?发信台保《护区域的距离按照】批准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