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 , ?建,筑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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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各种管线《保护带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的规》定
:
第?四十:三条 《相邻建筑间距—由双方负责退让
!。 (一】)低层?与低层建筑、多层与!多层建筑、高层【与高层建筑》相邻一方退让—距离为自《方建筑计《算间距的0.5倍;!
》 : (:。二)低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相邻低层【建筑退让《低层建筑计算间距的!0,.5倍多层建筑退】让多:层建筑计算间距的】0,。.75倍;
】 《 (三)多、低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相,邻多、低层建筑退】让多:、低:建筑计算间距的【0.5倍《高层建筑退让—高层建?筑计:算间距的0.7【5倍;
— 》(四:)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时按平行】布,置的18米高—多层:建筑进行计算;【
《 (五)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当应退让建筑】与该侧界线成—≤3:0°夹角时建—筑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退让要求—退让;当应退—让建筑与该侧界线】成>:。30:°且<75°夹角时!建筑离建设》用地界线其最—窄处:退让距离《按同:种情:况下平行《布置:建筑计算间距的0.!4倍退让;当应退让!建筑与该侧界线成≥!75:°夹角时建筑—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退让要求退让
【
第?四,十,四条 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退相邻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且》不小于3《。.0米
第【。四十五条 各类】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6?-1及下列规—。定控制;《
表《6-1 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最小—。距离表
《
?
《 《 道路红线》宽度D?(米)建《筑,类型
】 D<2《4
? 2》4≥D?<40
】 D≥40
【 《快速路
【 ,
】 , 居住 《
》。 建筑
【
? 多、低层
】
: 2.0米
!
》3.0米
!。 5.0》米
】15米 《
【
:
8至【13层
—。 , 4.》0米
》 , 5《.0米?
:
6.0米!
1】8米 ?。
【
【13层以上》
《 6.0—米
】7.:0米
【 , 8.0米 —。
《 20米》
!
《 商住楼及非【居
— 住建筑 】
,
《 多、低层 —。
,
3—.0米
》
4.0米!
? 6.—0米
《。
15米 !
?
—
》8,至1:。3层 ?
5.】0米
】 6.0米
!。 7《.0米? ,
,
18米 !
:。
—
》。 13层以上 【
7.】0米 ?
—8.0米
—
10.】0米
!20米
—
《
—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
的】。公共建筑、专业【市,场
— 8?.0米
! 1:0.0米 》
》 12.0米—
【20米
》
《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 》 的公共建筑、专】业市场
— 10.【0,米
》 12》.,0米 ?
: ? 1:5.0米
】 ?20米
—
《
: (一)建!筑后退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必】须符合后退用地红线!的,。相应规定《;
:
(二)】。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表6-1的】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人流、》车流疏散的要求;
!
(三【)雨蓬(含有柱雨蓬!)、:挑檐、踏步、阳【台、:。。凸,窗、窗罩等建筑突出!物可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出挑其出挑物长度!不得大?于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0.?2倍;
《
(—四)围栏(围墙【)等地上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围墙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
【
第四十六条 】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和【旧城区现有巷—道两侧?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距离—原则上长边》不少于2.0米【短边不少于1.5米!
第四十七【。条 : 已有规划红线控制!。的公路?按本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已有绿!线控制公《路隔离带《的按照规划》绿,线控制要《求执行;没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
《 》 (一)现状及【规划确?定为高速公路的边】沟外缘两侧各不小于!30米;
— (【二)现状《及规划确定》为国道的两》侧各不小于》20米?;
— ,。 (三)》现状及规划确定为省!道的两侧各不—少于:15米;
》
— (:四)县道两侧各不】少于:10米;
】 (五)乡道!。两侧各不少》于5米?
,
:第四十八条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 (一》),建筑退让《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米;准》轨支线?、专用线≥20米】。;
】 (二)透空围栏!(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米《透空:围栏(围墙)的高】度≤2?.5米;
! ,。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的【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 第四十九条 】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预留用地
】 第五十《条,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的规定
【 《。 (:一)建筑《退让地下电》力通道同《侧边缘不小于0.】75:米;
】 (?。二)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小于表6-2的】。规定
《 表6-2 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表
!
—
》线路电压等级 【。
》 : (KV) —
《。 退最近架空电力!
— 边导线(米)! ,
: 退规划高】。压线走廊《
》。 中》。心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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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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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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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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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建筑退让无【线电收?发信台保《护区域的距离按照】批准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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