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当按本章】规定执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不】。得超过?表3一l《的规定    ! 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满足本?规定的前提》下可在表《31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用地开?发强度 》 第十二条 在一!个街:。坊内现?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表3—1规定的不得进行】扩建 《     在老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建筑不得加层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指!标基:。础上并符合消—。。防、日照《、交通等条件在【本项目地《块内临街增加或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地—块进行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建设每增加一】平方米绿化或设【。施用地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在其!开发建设项目—中可以允许》增,加六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 第十四条 — 建筑?物的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其它开放空间 】     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临城镇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骑楼宽度不》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小于3?.6m且不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的骑楼部》分底层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十【五条 《危,旧房:屋的修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