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当!按本章规定执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不得超过【表3一l的》规定     !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满足本规定的前提下!可在表31》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用地开发强度! 第十二条 !在一个街坊内—现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表31规定的不得】进行扩建 【  :  在老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建》筑不得加层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指标基【础上并符合消—防、:日照、?交通等条件在本项】目地块内临》街增加或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地块进行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建设每增《加一平方米绿化或】。设施用地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在其开【发建设项目》中可以允许增加【六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 建筑物的》。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其它开《放,空间  —   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   临城镇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骑楼宽度不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小!。于3.6m且不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的骑楼部《分底层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十五条 危【旧房屋的修》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