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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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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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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旧城区内用【地性质以金融—、商贸、商务办【公、服务业》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
! (一【)旧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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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应当?。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m:或15m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 《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
? 3.用地规!模小于?2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原则—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建【设
》 4.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m!及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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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城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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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居住为主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于1?0,000平方米的应当!尽量整合周边—用地:
2】.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m及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60m【
?第九条? 用地规模未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经营性!用地应当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土地资源整合!达到用地规模—要求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条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基本《建设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政:策预留给农民的生】活、生产《用地应当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原】则上相对《集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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