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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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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定如下
【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表4一1分级设置】;
— (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得小于表42的【规定;
【 (三)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43的规定;
! , (四)【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第十》七条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同侧:道路边缘《(,或规划控制红线【。)和30m》以上(含30—m)城?镇规:划道路控制红线在】3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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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十九:条, 城镇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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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不得小于表】44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 第二?十二:条 :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至】少,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它—服务:设施布局《。主,、次干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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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
第二十【三条 ? 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设置不少于一个以经!营,农副产品《、小:。商,品为主的超市或者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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