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 通风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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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燃烧设!备间、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内有燃《气设施对通风换气】量的要求高且考虑到!有某个房间需要事故!通风的情况因此其】送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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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联供!工,程燃气管道有可【能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设机械—通风设施《是必要的安全—条件
】9.:3.:。3, 联供工》程发电机组》、燃气锅炉等—燃气设备燃烧需要】大量的空气助—燃且燃气发电机【组运行时《。需排除机组表面散热!量保证机组正常【工作因此燃烧设备间!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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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参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5.4《.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9.【3.16条、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第1》5.3.《7条和第1》5,.3.8条、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6,.6.6《条的规定取以上标准!中要求?较高的规定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要!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使用》燃气轮?机的联供《工程用?气压:力高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适用范围因此【本,规范对?使,用高压燃气的—联供工程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规定有燃气】设施的所《有房间要加大—通风量表《中“:不工作时《”指燃?气系统长时间不工作!并已关?闭,。燃气总阀门》的,状态:
9.3!.5 参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5.4.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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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联—供工程通风系统同普!通冷、热源机房【无,特殊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能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相关规定《执行
】9.:3.7 为保证】。冷却:效果好通《风应先经过发电机】再经过?。发动:机环境温度高—会导致?发电效率降低—因此当采用》室外进风《时应考虑进风温度是!否会影响发电效率】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对进?风进行?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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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联供工?程,站房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及防排烟》采,取何种?措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有明》。确规定参照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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