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9.4      

9.4.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主要包括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内容。联供工程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其相关规定,并对于不同房间、场所规定了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的限定值,以达到照明节能。

9.4.2  备用照明和应急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及备用照明。应急照明要求具有高可靠性,所以采用蓄电池组供电。

9.4.3  按现行国家标准《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的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的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提出了相应的规定。

9.4.4  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照明设备可防止因燃气泄漏引发的爆炸事故。

9.4.5  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为保持室内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备用照明,可防止因正常照明熄灭后所引发的事故,如因失去照明不能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理而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等。

9.4.6  国家相关标准规定36V及以下为安全电压,但根据供热、给排水等行业的运行维护经验,36V电压也有发生人员触电伤亡的事故,特别是在潮湿和空间狭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