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燃烧设备间及辅机间布置
9.2.1 站房宜设置燃气计量间,是参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3.2条的规定。站房还需根据需要设燃气增压间、空压机间等。条件许可时,站房要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化验室、维修间、库房等。联供工程站房燃烧设备间宜与其他辅机间分别布置。辅机间、变配电室、控制室可视设备情况独立或合并设置,现场无人值守的联供工程,控制设备也可以布置在燃烧设备间。冷却塔、散热水箱等设施最好室外布置;调压箱也可以室外布置。
9.2.2 控制室为联供工程监控中心,为运行管理人员长期工作场所,控制室要符合劳动保护相关标准要求。控制室与燃烧设备间相连布置时,为便于观察和管理,要采用隔声玻璃观察窗。
9.2.3 室外布置的联供工程一般为成套撬装设备,要向设备供应商提出项目地点的环境条件,以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9.2.4 本条提出的距离要求为最小净距。要根据工艺布置,满足产品的要求。
9.2.5 联供工程站房内汽水系统设备及管路较多,安全泄压等设施要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9.2.6 从节能角度,联供工程站房内汽水设备及管道均要保温或保冷。本条规定主要目的是防止人员烫伤,站房设备的有些部位需要散热不宜保温,在这些部位要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人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