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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通风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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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设置燃气!管道或设施的—房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送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电气
!
9.3【.2 敷设—燃气管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应?设机械通《风设施
》
9.—3.3 燃烧设】备间的送风》量,应包括下列部分
!
1! 燃烧《设备所需要的助燃空!气量;?
【 , , 2 ? 消除设备散—热所:。。需,要的空气量》;
】 3 》 人员环境卫—生,所需要的《新鲜空气量
【
9.3【.4 燃》烧设:备间、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敷设燃气管道房间】。的通风量《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表9.—3.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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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3.4 【通,风换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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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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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事故通风【用,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
》。
9.3.!6 联供工程【通,风系统?的设:计及进?、排:风,口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
9.3.—。7 发电机组送风!口宜布置在靠近发电!机的位置当室外【温度较?高时燃气《轮机宜采用进气【冷,。却
》
:9.3?.8 ?。 联供工程》。站房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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