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监控系统
8.1 监 测
8.1.1 联供工程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动机、发电机、余热利用设备、辅机等主要设备运行参数;
2 发电机组供电范围内用户电功率、电流、电压、频率;
3 通风设备运行状态;
4 主要可控阀门的开、关状态、故障状态及调节阀门开度信号;
5 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等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
6 主要设备入口燃气压力;
7 主要的环境参数;
8 联供系统发电功率、蒸汽流量、温度及压力、供水流量、温度及压力、回水流量、温度及压力;
9 发电机组排烟流量、温度、余热利用设备排烟流量、温度、发电机组冷却水流量、进出口温度;
10 主要电气开关的开、关、故障状态及相应电流、电压、电功率等参数。
8.1.2 联供工程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发电机组燃气耗量;
2 余热利用设备补燃用燃气耗量和其他用气设备燃气耗量;
3 联供工程自耗电量;
4 联供工程耗水量;
5 发电机组输出的电量;
6 联供系统输出的热(冷)量、蒸汽量;
7 联供工程总输出的电量、热(冷)量、蒸汽量。
8.1.3 主要设备应开放通信接口,运行参数应传至控制室监控系统储存。
8.1.4 反映主要设备及工艺系统运行工况、进行事故分析等需要的主要参数,宜设置记录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