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辅助设施
7.3.1 烟囱的设置应根据原动机和余热利用设备的形式及布置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7.3.2 原动机冷却水排热装置可采用水冷或风冷方式,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对排热装置采取防冻措施。
7.3.3 余热利用水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高于设备承压能力,水质应符合设备的要求。
7.3.4 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补给水系统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7.3.5 当采用余热锅炉时,给水设备及水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7.3.6 发电机组、冷(温)水机组、换热器等设备的管道入口应设置过滤器或除污器,过滤精度应根据设备要求确定。
7.3.7 发电机组的余热利用设备应根据运行介质要求,采取防止腐蚀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