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8  监控系统

8.1      

8.1.1  联供工程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动机、发电机、余热利用设备、辅机等主要设备运行参数;

    2  发电机组供电范围内用户电功率、电流、电压、频率;

    3  通风设备运行状态;

    4  主要可控阀门的开、关状态、故障状态及调节阀门开度信号;

    5  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等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

    6  主要设备入口燃气压力;

    7  主要的环境参数;

    8  联供系统发电功率、蒸汽流量、温度及压力、供水流量、温度及压力、回水流量、温度及压力;

    9  发电机组排烟流量、温度、余热利用设备排烟流量、温度、发电机组冷却水流量、进出口温度;

    10  主要电气开关的开、关、故障状态及相应电流、电压、电功率等参数。

8.1.2  联供工程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发电机组燃气耗量;

    2  余热利用设备补燃用燃气耗量和其他用气设备燃气耗量;

    3  联供工程自耗电量;

    4  联供工程耗水量;

    5  发电机组输出的电量;

    6  联供系统输出的热(冷)量、蒸汽量;

    7  联供工程总输出的电量、热(冷)量、蒸汽量。

8.1.3  主要设备应开放通信接口,运行参数应传至控制室监控系统储存。

8.1.4  反映主要设备及工艺系统运行工况、进行事故分析等需要的主要参数,宜设置记录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