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
7.1 余热利用系统
7.1.1 余热利用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余热利用应做到温度对口、梯级利用;
2 余热利用的形式应根据项目的负荷情况和原动机余热参数,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 当热(冷)负荷波动或需求时间与发电时间不一致时,宜设置蓄能装置。
7.1.2 余热利用可采用下列形式:
1 原动机余热直接进入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制冷、供热;
2 原动机余热经余热锅炉或换热器产生蒸汽或热水间接制冷、供热;
3 原动机各部分余热分别利用,烟气可进入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制冷、供热;冷却水可进入换热器或热泵供热水;
4 低温余热利用宜采用热泵机组。
7.1.3 余热利用系统应设置排热装置。
7.1.4 当冷、热负荷不稳定时,应在原动机排烟及冷却水系统上设自动调节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