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7  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

7.1  余热利用系统

7.1.1  余热利用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余热利用应做到温度对口、梯级利用;

    2  余热利用的形式应根据项目的负荷情况和原动机余热参数,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  当热(冷)负荷波动或需求时间与发电时间不一致时,宜设置蓄能装置。

7.1.2  余热利用可采用下列形式:

    1  原动机余热直接进入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制冷、供热;

    2  原动机余热经余热锅炉或换热器产生蒸汽或热水间接制冷、供热;

    3  原动机各部分余热分别利用,烟气可进入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制冷、供热;冷却水可进入换热器或热泵供热水;

    4  低温余热利用宜采用热泵机组。

7.1.3  余热利用系统应设置排热装置。

7.1.4  当冷、热负荷不稳定时,应在原动机排烟及冷却水系统上设自动调节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