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6.7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6.7.1  联供工程的燃烧设备间及燃气系统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7.2  联供工程电气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