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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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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联供系?统应根据《发电容量、》运行方式、接入系统!电压等级等因素配置!发,电机组本体及—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联供系【统配电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的有!关规定
【
6?.5.2《 配电系》。统与:公共电网联络—线的继电保护设【计应满?足公共电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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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联供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有—联锁停?止,发,电机组运行的保护】
【 1《 原动《机事:故停机;
【
《 2 通风】系统事故停机;【
《
3 !燃气系统事故—报警;
】
4 】发电机组自身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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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联供系统电测!量仪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
!6,.5.5 发【电机组和《公,共电:网的电量应》分别:计量联供系统上【网电量和用电电量的!计量点处应》设置单独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参数《应,满足当地公共电网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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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 当联供系统—与配电?系统因故《。障解列?后控制系统应能【监测配电系统—并网点的电压—和频率?当电压?和频率均保持在【允许偏差范围—内,2mi?n后发电机》组应能重新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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