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与计量
】
6【.,5,。.1: , ,联供系统应根据【。发电容量、运—行方式、接入系统电!压等级?等因素?配置发电《机组本体及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联供系【。。。统配电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的有《关规定?。
》
6:.5.2 配【电系统?与公共电网联—络线:的继电保护设计【应满足公《共电:网的要求
》
6—.5.3 联供】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有联锁停【止发电机组运行的保!护
?
】1, 原动机事—故停机;
】
2 】 通风系统事—。故停机;
【
【3 燃气系—统事故报警;
】
4! 发电机》组自身故障
】
6.5.4 ! 联供?系统:电测量仪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
!。
6.《5.5 》发电:机组:。和公共电网的电量应!分别计量《联供系统上网电【量和用?电电量的计量—点处:应设置单独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参数应》满足当地公共电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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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 当联供《系统与配电系—统因故障解列后【控制系统应能监【测配电系统》并网点的电压—和频:率当:电压和频率均保【持在允许偏差范【围内2m《in后发电机组应】能重新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