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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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联供系统应根据!发电容量、》运行方式、接—入系统电压》等级等因素配置【发电机组本体及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联供系统配电【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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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配电系统与公共电】网联络线的》继电:保护:设计应满足》公共电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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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联《供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有联锁【停止发电机组运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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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动机《。事故停机;
】
》 2 通风系】统事故停《机;
】 ? 3 燃气系统】事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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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电机组自身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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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联供【系统电测量仪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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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发电机组和!公共电网的电量【应分别?计量联供系》统上网电《量和:用电电量的计量点】。处应:设置单独《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参数?应满足当地公—共,电,网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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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当联供系统》与,配,电系统?因故障解列后控【制系统应能监测配】电系统并《网点的电压和频率当!电,压和频?。率均保持在允许【偏差:。范围内2min【后发电机组应能【重新: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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