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电气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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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联供【系统的自《用电:源,宜采用下列引—。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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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有发电机【组电压母线》时供给接在该段【母线上的机组—的自用?负荷应由各段母线】引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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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发》电机组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供?给该机组的自用负】荷应由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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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为!重要用户供电和兼作!备,用电源的联》供系统当无》外来电源不》能启动时应增设独立!启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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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当【。联供:系,统采用提高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公共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的有关规【定,
6.4!.4 联供系统的!直流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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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当联供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应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且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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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联?供工程的《。电缆选择、布线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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