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电气辅助》设施
《。
—6.4.《1 ?联,供系统的自用—。电源宜采用》下列引接方式
【
— 1 —当有发电机》组电压母线时供【给接在该段母线上的!机组:的自:用负荷应由各—段母线引接;
】
— 2 当发电】。机组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供给该机》组的自用负》荷应由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
?。
6—。.4.2 —为重要用户供—电和兼作备用电【源的联供系统—当,无外来电源不能【启动时应《增设独立启》动电源
—
6《.4.3《 当联供》系统:采用提高《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公共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的有关规定—
6.4!。。.4 联供系【统的直?流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的有关规定
!
6.【4.5 当—联,供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应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且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
【
6—.4.6 》 联供工程》的电缆选择》、布线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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