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电气主接线
6.3.1 联供系统的电气主接线方案应从供电的可靠性、运行的安全性和维护的方便性等方面,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确定的接线方案,应按正常运行和短路故障电流,计算、选择、校验主要设备及继电保护和自动化装置。
6.3.2 联供系统的电气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当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时,应采用分段断路器接线。
6.3.3 当联供系统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时,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容量及变配电系统的主接线形式设计接入系统。当采用机端输出电压为400V的发电机组时,宦在用户变配电系统低压侧并网;当采用机端输出电压6.3kV或10.5kV的发电机组时,应在用户变配电系统高压侧或在地区变电站的6.3kV或10.5kV侧并网。
6.3.4 兼作备用电源的联供系统,应根据整体项目的电气主接线方案,确定发电机组与配电系统的连接方式和供电负荷。
6.3.5 联供系统的变配电室及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