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6.2  发电设备

6.2.1  联供系统使用的原动机,应根据下列参数进行优化选型:

    1  ISO工况参数下原动机的连续出力和余热流量、压力、温度;

    2  年平均气象参数下原动机的连续出力、热耗率及余热的流量、压力、温度;

    3  最热月、最冷月平均气象参数下原动机的连续出力和余热流量、压力、温度;

    4  极端冬、夏季气象参数下原动机的连续出力和余热流量、压力、温度。

6.2.2  联供系统使用的发电机组应根据下列条件优化选型:

    1  应满足联供系统对发电效率的要求;

    2  发电机组应适应用户的负荷变化;

    3  余热介质参数与余热利用设备应匹配;

    4  发电机组应具有完善的控制系统、保护系统,各类参数保护值应满足公共电网要求;

    5  发电机组应能与联供系统中央控制单元进行双向通信。

6.2.3  联供系统发电机组的电能质量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联供系统发电机组的电能质量

6.2.4  联供系统发电设备可采用小型燃气轮机、燃气内燃机、微燃机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5  发电设备应根据系统规模、冷热电负荷情况、运行方式、安装环境、燃气供应条件、发电装置的特性、电价以及冷、热价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并应优先选用发电效率高的设备。

6.2.6  发电设备台数和单机容量,应按发电机组工作时有较高的负载率进行确定,并应充分利用余热能。

6.2.7  联供系统宜选用有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措施的原动机。当采用燃气内燃发电机组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小于或等于500mg/Nm3(含氧量为5%时)。当采用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小于或等于50mg/Nm3(含氧量为15%时)。